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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市港航管理局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吴涛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8月31日,吴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8月2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2020年12月4日,吴涛被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安全科原副科长郑炜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1月29日,郑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郑炜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8.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9月24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2月4日,郑炜被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长寿镇曾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长江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1月19日,刘长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长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7.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30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7月27日,刘长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磷矿国土所所长刘斌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1月21日,刘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斌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6日,刘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柴湖二中副校长邓卫峰酒后驾驶问题。
2021年3月5日,邓卫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邓卫峰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1年5月24日,邓卫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市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王晓鹏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11月29日,王晓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晓鹏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1年1月26日,王晓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再次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和背后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钟纪宣)
本文转载自清风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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