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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传递“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的鲜明信号。
“全面系统规范”,就是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现实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抑制不住“罚款创收”冲动,“权力之手”伸得过长,罚款用力过猛,偏了道、脱了轨。“67天罚没收入6700万元”等运动式执法,“贩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等“小过重罚”,引发舆论强烈不满。这些个案虽然已在督查中得以纠偏,但要让经营主体卸下负担、放下包袱,要靠系统的、常态化的规范治理,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让乱罚滥罚“刹车”,就是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意见》指出,要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要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条款与原则规定,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等等。这些都指向为经营主体减压减负。营商环境虽看不见、摸不着,但可以通过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具体案件来反映。每一次的乱罚滥罚只会让信心打折、安全感缩水,刺痛小商小贩,也伤害营商环境。
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对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再到这次印发的《意见》,两者是接力,也是进阶。《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推动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让执法的善意和温度更快更广惠及每一个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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