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2021年1月1日,《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将在该市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为加快推进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治建设,打好农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月23日通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7月24日批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8月20日公布了《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该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的制度短板,有利于推动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防治措施不精准、农民环保意识不强、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有利于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荆门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条例》中农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执法检查监管和农业环境监测,重点检查监管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污染防治情况,严厉查处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未经无害化处理向环境直排养殖废弃物、或排放废弃物不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等农业面源污染违法行为,规范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秩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
湖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