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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为了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各雷电防护装置企业、单位按自愿原则自主选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联系,协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事宜,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督促防雷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责任,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加大防雷安全违法责任事故查处力度,督促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钟祥市气象局
202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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