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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男子被追坠河溺亡 责任不难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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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08: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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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晚,陕西省白河县46岁男子邱某驾车回家途中,为躲避检查弃车逃跑。两辅警随后追赶,邱某慌不择路,不慎坠入河中溺亡。10月8日,白河县警方接受采访时,坦陈此次“执法”有瑕疵。目前,白河县成立了由纪委、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邱某妻子尚某说,9月23日晚上8时许,邱某驾车行至冷水集镇一处三岔路口时,看到前方有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邱某2020年已被吊销驾照,将车停在三岔路口后,下车逃跑。两名交警边追边喊,并摇晃手电筒。大约跑了几十米,邱某跌下路边陡坡,坠入河中。

“警察追赶至河边,没有看到人,就返回了,然后撤离执勤点。”尚某说,她到河边搜寻,一直搜寻到晚上12时都没有发现丈夫下落。

次日上午,尚某到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冷水中队和冷水派出所求救,民警搜救后判断“人肯定跑了”。9月26日早上7时左右,邱某的尸体浮出水面。

事后,尚某得知那两名追赶她丈夫的只是辅警,便提出质疑“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却违规上路执法。如果他们不追赶,我丈夫就不会摔进河里;如果他们当时积极救助,我丈夫也不会被淹死”。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的认为,邱某为逃避检查,逃跑中失足坠河,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的认为,按规定辅警不能单独执法,如果有交警带队,则另当别论。

至于辅警要不要追赶邱某,有的认为不能追或者不必追,把车扣下就不怕找不到人;也有的认为,追赶是执法行为,并无不可。邱某被追过程中如果落水,追赶的辅警有救助义务。

可见,这个事的责任过错,并不难划分。这就需要有关方面调查后,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有个明确的交待。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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