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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 警惕!电商平台这些“儿童软色情”正在侵害孩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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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11-22 09: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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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坐扭臀、撩裙露腿、暧昧特写,你能想象这是一组儿童衣物的产品宣传图?当看到儿童在成年人的指引下,做出不符合年纪的不雅动作,拍摄暗示性极强的照片,你会是什么感受?

“双十一”促销季期间,不少家长为自家小朋友添置衣物。有家长发现在多家电商平台上搜索小朋友贴身衣物时,出现了“软色情”意味极浓的内容。一些儿童模特,打扮成熟,做出了撩裙摆、露底裤等不雅动作。同时,镜头语言也充满暗示性,对孩童的隐私部位进行放大特写。

这些不雅图片和视频出现在拼多多、淘宝等多家电商平台上,影响极为恶劣。屡禁不止的儿童“软色情”该如何整治?

警惕!电商平台这些“儿童软色情”正在侵害孩子权益

警惕!电商平台这些“儿童软色情”正在侵害孩子权益
拼多多、淘宝等多家电商平台成儿童“软色情”帮凶“

几大电商平台上的儿童贴身衣物产品均出现这样的不雅图片和视频,暗示性太强了,很恶心。“双十一”前夕,北京的陈玲女士准备给孩子买过冬的打底裤,在几家大型电商平台上搜索“女童打底裤”后,却出现了不少涉嫌打儿童色情擦边球的图片和视频。画面中,儿童模特们摆出内八字动作,并将打底裤脱至膝盖处,动作十分不雅,镜头也对准童模的大腿根部。甚至有部分商家上传了童模脱打底裤的视频,令人感到十分不适。

同样的情况在淘宝也屡见不鲜。记者在淘宝搜索“儿童打底裤”后,也出现了大量将女童打底裤脱至膝盖处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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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陈玲,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家长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成都的苗小娟女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她在几家电商平台上给读小学的女儿选购内衣时,也看到不少类似的广告图片。“广告里的孩子,活脱脱的小大人,穿着暴露,镜头也老对着孩子的敏感部位。”

苗小娟说,其中,拼多多是“重灾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拼多多上搜索关键词“女童打底裤”时发现,一些商品展示的图片中,有未成年模特直接掀起短裙展示商品。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男童内衣品类中,在拼多多输入“男童内裤”,出现了不少男孩童模隐私部位的特写。这些日常衣物,通过童模的打扮、表情、动作,以及镜头语言的“添油加醋”,变得暗示性极强。商家在进行宣传时,也会使用“空姐灰”“透肉感”“纯欲风”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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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的家长均表示对此极为反感,认为这类广告应该禁止。

同样是儿童内衣广告的展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日本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儿童打底裤”“儿童内衣”时,出现的多为商品的正面图,极少出现真人模特。相关衣物的设计也较为简洁朴素,更强调“舒适感”,与上述电商平台“画风”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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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地峰律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介绍,我国目前有《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针对儿童‘软色情’这类广告,包括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内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相应的企业责任。平台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张地峰说,由于儿童“软色情”广告涉及到了未成年人,因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如果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平台方未能履行上述责任,那么亦有可能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然而,记者发现,无论是淘宝还是拼多多,在商家投诉举报页面均没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内容。

除了平台负有审核责任外,制作和发布此类广告的商家也同样负有责任。

“商家制作和发布广告的行为必须符合《广告法》的要求”。张地峰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针对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广告法》第十条更是进一步强调:“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这些不雅儿童服装广告,带有儿童‘软色情’信息,污染着社会生态和网络环境,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商家应对此类带有‘软色情’的广告展示承担法律责任”。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拍摄上打擦边球,这些面向儿童的衣物在设计上的“心思”也令人不适。例如,在打底裤的敏感部位设计镂空图案;贴身衣物在厚度上过于追求透薄,强调“透肉感”等。

此外,一些看似与儿童毫无关系的商品,也被挂上“儿童”之名在童装品类中进行贩卖。记者在拼多多平台搜索“女童打底裤”的当天,拼多多首页随即出现了“女童丝袜”“女童渔网袜”的推荐,被视作成年人专属的衣物,竟被冠以“儿童”之名进行设计和销售,其中一件充满暗示信号的“破洞白丝袜”女童丝袜显示已“拼”10多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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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号称服装业“国货之光”的江南布衣,旗下童装设计“翻车”,可谓是童装圈的一件大事。

据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发现给孩子买的江南布衣童装上印有不恰当的诸如撒旦、肢体等诡异图案,或者不妥当的英文,如“welcome to the hell(欢迎来到地狱)”“let me touch you(让我摸摸你)”等,令人心生不适。

随后不少网友接力爆料,除了jnby by JNBY,江南布衣旗下青少年品牌Pomme de terre的宣传图,也被指摄影风格和造型超出童真童趣的范畴,存在性暗示倾向。在舆论压力下,江南布衣最终下架了相关问题童装,并在其童装品牌官方微博发布“致消费者的一封信”,针对部分童装出现不恰当图案致歉。

江南布衣“翻车”后,诸多社交平台就童装设计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但显然,江南布衣事件并未引起业界的重视,如今各大电商平台仍然充斥着充满暗示性色彩的儿童“软色情”宣传及相关设计产品。

张地峰律师认为,针对童装设计中的“软色情”元素,一方面应当加大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源头治理”,“服装行业需要以更加明确的行业标准来规范童装设计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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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这些商品的可能不是家长不当的图片广告,伤害的不只是图片里的小模特们和消费者的眼睛,或许这背后还有正在被侵犯的未成年人。

记者发现,在这些商品的“买家秀”区域,一些声称是家长的用户,晒出了未成年人身穿相关商品的照片。这些照片的暗示意味比广告图片更甚。

例如,在拼多多某男童内裤的商品评价区中,有消费者晒出声称是“自家小孩”的敏感部位特写照片,照片中的孩子动作极为不雅;而在一些女童连裤袜的买家评论区,也有自称女孩母亲的买家,上传未成年女孩身着丝袜的大腿特写,引来诸多不堪入目的评论。

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声称是孩子家长的买家,竟然跟这些恶俗评论进行了“友好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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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父母看到这些,谁还会买啊!”苗小娟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对此类现象提出质疑:如果买家真是孩子的父母,在看到不雅广告的时候往往首先会选择拒绝。就算买了商品,也不会拍摄此类明显带有色情意味的照片,更不会和恶俗评论者进行互动。

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报道儿童色情内容的多环地下产业链。一家名为“西边的风”的传播销售未成年人不雅视频的网站,其网站开设者以拍摄儿童教育片为由,先后蒙骗百余名未成年人拍摄不雅视频并销售,获利50余万元。警方介入后,涉案3人被刑拘,网站随即关停。去年3月,新京报曝光了多家境外儿童色情网站,引起舆论热议。2021年5月2日,《南风窗》发表报道称,快手主播赵某疑似借社交媒体售卖13岁女儿的色情视频。“

我都不敢想,这些被拍这种照片的小孩究竟在经历些什么!”苗小娟说。

如果确实是孩子的父母,是否就有权利发布裸露子女身体的视频呢?

性教育专家王晓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家长发布孩子有性暗示倾向的视频,“只要孩子不愿意,拍摄孩子的任何部位都是在侵犯孩子的身体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其中,第77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2020年3月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明确,谣言、淫秽色情等信息属于违法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等信息属于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

张地峰律师表示,部分家长在买家秀发布子女暴露的内衣照片,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伤害儿童的恶意,客观上已经涉嫌发布和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此外,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将未成年人形象与色情印象关联,或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亦涉嫌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总之,这种行为不仅违法社会公序良俗,更触犯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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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儿童“软色情”,应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针对儿童“软色情”,央广网曾发表评论称,把“软色情”与儿童产生联系,是一颗及其危险的“毒瘤”,挑战的是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

网络平台上,打儿童色情擦边球的行径时常露头,屡禁不绝的背后,根源是某些人为了牟利不择手段,也说明“软色情”的隐秘性和特殊性导致监管存在难度。

整治儿童“软色情”,必须有过硬举措,需要细致的规定、明确的标准,保持高压的监管态势,坚持露头就打、严管重罚,彻底斩断“软色情”信息传播的黑色利益链条。

张地峰律师认为,对于此类违法广告行为,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主要监管部门来进行执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及预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置,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规网站平台,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说,同时,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于此类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也可以进行社会监督。

当然,在张地峰律师看来,平台方同样需要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加强监管、审核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内容的要从严从紧,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的原则,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应及时清查处理。”

陈玲通过相关渠道分别向几大电商平台举报了童装不雅广告的问题,其中一家进行了紧急排查和下架处理,但拼多多等其他电商平台未予回应。

截至发稿日,拼多多、淘宝等平台上仍充斥着大量不雅儿童产品广告。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陈玲、苗小娟为化名)本文经授权转载自《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郭霁瑶,原文标题为《警惕电商平台儿童软色情:拼多多、淘宝等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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