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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钟祥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用5个工作日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案情介绍:22岁孕妇金某在预产期前一天,因腹部不适至钟祥市妇幼保健院检查,超声检查提示为死胎,院方紧急采取剖宫取胎术,取出一死男胎。金某及家属认为:孕期全程按照市妇幼保健院医嘱进行产检,且在孕后期出现产道出血、胎心听取不易时及时将情况告知医院,院方对异常情况处置不到位,导致胎儿在临盆前夕死于腹中,为此要求医院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钟祥市妇幼保健院认为:接诊医生操作合规,金某腹中胎儿在入院检查前已为死胎,院方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医患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特点:此类案件属于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件,调解的关键在于依托科学医学鉴定,确定医患双方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促进医患双方分担责任,达成和解。
调解措施:钟祥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坚持用事实说话、让双方对话的调解原则,分三步走组织了调解。第一步,引入第三方鉴定。将双方共同诉求提交至荆门市医学会,经5名医学专家研判,确定金某及家属承担80%主要责任,医院承担20%轻微责任。医患双方均不认可。第二步,引导医院方担责。将荆门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上报省妇幼保健院专家审议,省专家回复与荆门市医学会结论一致,促使医院方承担医疗责任。第三步,劝导患者方和解。组织金某夫妇座谈,通过现场提问、专家解释等方式,让金某夫妇确认自己对怀孕基本常识不清楚事实,接受荆门市医学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
调解成效: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钟祥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赔偿金某26692元,金某及亲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以此纠纷向钟祥市妇幼保健院主张其他权利。(王婷婷)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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