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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 湖北10条措施稳企业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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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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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条措施稳企业促就业  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餐饮等企业缓缴社保费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首席记者曾凌轲)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降、缓、返、扩、补、保”六方面提出10条措施,更大力度稳企业保就业。

《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还拓宽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对企业而言,《通知》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同时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通知》显示,未来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后,可以按照相应标准返还失业保险。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可高达90%。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等保用工促就业行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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