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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侵占资源拒履行,司法拘留惩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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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0: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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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钟祥市人民法院磷矿法庭对一起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进行周密部署,制定预案,提前摸排,克服“疫情之下拘留难”的障碍,司法拘留一名被执行人,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抗拒执法、逃避执行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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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许桥村在开展三资清理过程中发现许桥村村民周某某存在非法侵占村集体资源行为,经多次组织调解,未果,许桥村村民委员会遂以周某某长期侵占村集体资源且不按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4月20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经审理查明,周某某与许桥村村民委员会之间存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和面积计算,周某某承包期间应缴纳承包费30800元,承包期满后仍继续占用土地,应缴纳承包费11550元。2021年6月1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将其承包的梨园田返还给许桥村村委会并缴纳土地承包款42350元。周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26日,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庭、派出所多次沟通协商,上门督促其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周某某及其家属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要去上访、不达目的不罢休”。因被执行人周某某抗拒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相关执行线索,法院将被执行人周某某列入失信名单,制作限制高消费令并送达周某某后,第一次执行程序以终本结案。2022年8月30日,案件恢复执行,第二次进入了执行程序,为督促周某某履行法律义务,法庭干警多次联系周某某,但其并不配合。法庭干警采取查询、冻结等强制执行手段,发现周某某名下账户的可执行财产为零,存在明显的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迹象。

2022年11月16日,经院长审批,法庭干警制作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周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当日,便送达了被执行人周某某,又带其进行核酸检测,以便后期关押拘留。2022年 11月17日早上,法庭干警在磷矿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周某某带去医院进行体检,做好拘留相关准备工作,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操作,终于在晚上下班前将被执行人关入拘留所,顺利完成了此次司法拘留。

此次司法拘留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极大教育和震慑了顽固“拒执”人员,让申请执行人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威严;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韧劲和决心。钟祥法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既定部署,穷尽执行措施,用实际行动去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

供稿:董晶晶编辑:综合办公室
本文转载自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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