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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四名贩毒“中间商” 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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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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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熊振威)毒品不仅毁掉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而且吸毒者会为了获取毒资,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3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付某、朱某、刘某、王某因贩卖毒品而获罪。

“付某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其沾染上吸毒的恶习,不仅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妻子亦与其离婚。”承办检察官介绍,沉迷毒品的付某不思悔改,为了获取毒资,他先通过找他人购买毒品麻果和冰毒,倒手将毒品麻果和冰毒卖掉后,再去购买海洛因供自己注射。

经查实,2022年1月至9月期间,付某贩卖毒品的次数高达24次,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还从其手中查获准备用于出门交易的2颗麻果和3小袋冰毒,并在其租住房屋的电饭煲内当场查获1袋净重4.71克的麻果和1袋净重4.76克的冰毒。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朱某自2018年以来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在第二次刑满释放后9个月便做起了毒品‘中间商’的生意。”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在审查中发现,朱某本人不吸食毒品,因嫌平时工作辛苦且来钱慢,为了赚快钱,2022年1月至9月期间,朱某利用自己掌握的购销渠道,先后15次从付某处购买毒品后,再将每套毒品(一颗麻果和一小袋冰毒)加价一两百元后转卖给他人,顺利做起了“中间商”赚差价。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刘某是名安装工,因工资收入难以支撑自己的吸毒恶习,刘某便兼职做起了贩毒“中间商”“以贩养吸”。2022年5月,刘某先后4次从付某处购买毒品后再加价一两百元转卖给他人牟利,其被抓获前最后一次贩卖毒品时还从中截留了1颗麻果和一点冰毒供自己吸食。刘某也因自己的“中间商”行为获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69年出生的王某经常性注射海洛因,并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亦先后两次因盗窃被判刑。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沾染上吸毒恶习后,他逐渐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以贩养吸”的付某先后两次找王某购买海洛因,王某也得以赚取一些差价。最终,王某再次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毒品危害猛于虎,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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