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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湖北等21省份6月1日起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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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11: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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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人领取结婚证后拍照留念 新华社资料图

据新华社电 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等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湖北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实施后,可以去哪里领证,领证前应该做哪些准备?民政部5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何时受理“跨省通办”事项?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发布会上介绍,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为何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为什么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王金华表示,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也是一项高频政务事项,既要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以及增加支出费用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各地婚姻登记资源配置和承载能力,确保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什么证件?

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试点地区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为提高‘跨省通办’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杨宗涛说。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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