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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网络曝光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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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3 09: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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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大叔未偷拍仍遭女子曝光”事件当事女子发文公开道歉:“因为我的过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我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并将以实际行动改正。”此前,该女子怀疑她在广州地铁上被人偷拍,对方自证清白后,她仍然选择曝光,引发广泛关注。(据6月11日极目新闻)

据报道,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名女大学生看见一位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他在偷拍自己,要求检查对方的手机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证明自己没有偷拍。但她随后仍在网络曝光,称大叔是“猥琐男”,偷拍手法娴熟,明显不是第一次作案等。她还以“既然没有偷拍,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为由,反证大叔真的偷拍了。该女生的做法引发众多网友质疑。

6月11日,当事大叔在儿子的陪同下报案。当事女生也从东莞赶到广州,正式向大叔道歉。双方达成一致,大叔原谅女生,只要求她发布公开道歉信。

随着当事女生道歉,此事算是告一段落。但事件的影响却值得反思,即网络曝光不能想当然,不能把臆想当成事实,否则很可能走到自己的对立面。

随着事态发酵,当事女生自己也成了网暴的受害者,其个人信息被曝光。她为此哭诉,说学校准备开除她。真是己所不欲,何施于人。

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有网友认为,当事女生侮辱大叔人格,给大叔强加莫须有的罪名,是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形同“顶风作案”,已经涉嫌违法,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信口开河的法外之地。“大叔未偷拍仍遭女子曝光”事件的教训,值得当事人吸取,也值得其他人引以为戒。一些网络曝光,即便是因为朴素的正义感使然,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想当然地说三道四,否则就会重蹈覆辙。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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