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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每一起哄抢事件都该有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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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0: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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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梓桐村的养虾场老板姚洪龙很是头疼,因为有人在社交平台误传他的养虾场可以“随便捡”,导致每天都有大批人员涌入养殖场捡虾,损失数十万元。经过警方帮助,以及网络辟谣,此事才平息下来,但损失难以挽回。(据5月19日极目新闻)

据姚洪龙介绍,他和股东经营的稻虾养殖面积约2000亩。因为当地水库扩容,养殖场退出了约100亩,留下一些虾没有清理。有人在退出的场地捡到虾后,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随便捡”“根本捡不完”,引得很多人根据定位前来捡虾。信息后来越传越离谱,有人说老板跑路了。退出场地的虾被捡光后,有人到未退出场地“捡”虾。

不负责任的传言真是害死人。类似因网络传言引发的哄抢事件,此前已经发生过多起,导致农户损失惨重,欲哭无泪。哄抢者听信“不要钱”的传言,在“广场效应”的驱动下,理智被情绪控制,往往听不进劝阻,沉浸在捡拾的获得感与快乐之中,导致局面失控。

以姚洪龙的养殖场来说,一晚上涌来两三百人,路边停满了车,很多人提着多个桶,一桶一桶的虾被塞进车里,扬长而去……

“一亩田至少有上百斤小龙虾被‘捡’走,几百亩就是几万斤,直接损失几十万元……”姚洪龙的话让人痛心。据报道,当地派出所共劝导群众60余人,行政处罚1人。

每天几百人前来“捡”虾,最终只有一人受到行政处罚,无形中会让人觉得违法成本太低,可以蒙混过关。网友对此感到气愤,认为在网上传播不实之词的账号应该对此负责,因为那些可以“随便捡”的谣言误导视听,导致哄抢事件的发生。

每一起哄抢事件都刺痛人心,反映了一些人对法律的无知与藐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这是常识。天下哪有可以白捡的农产品?这跟趁火打劫有什么区别?如果说是误听传言,还情有可原,可老板明明就在现场,苦苦劝阻不能捡,为何还要去捡?既然是开着车来“捡”虾,也不缺这吃虾的钱吧?如果享受了“捡”虾的乐趣,给老板送点钱补偿一点损失也是可以的吧?

有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捡”虾视频和信息的造谣者、传谣者,涉嫌构成行政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那些“捡”虾的人,涉嫌构成盗窃行为。

农产品都是有主的,别以为趁着人多就可以浑水摸鱼。每一起哄抢事件,都该有人承担责任。只有让参与哄抢的人受到惩罚、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让更多人对法律心存敬畏。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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