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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20多次,孩子母亲曾撞见但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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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0-12-18 0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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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关于父亲性侵两名亲生女儿的新闻引发热议。

2017年至2019年,广西陆川的吴某某对自己两名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实施奸淫共20多次,其间,孩子的母亲甚至撞见过吴某某奸淫大女儿,部分亲属也知道此事,但一直未报警。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此外,法院依法撤销了吴某对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并基于实际情况与各方意愿,指定女孩的阿姨莫某为她们的监护人。

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20多次,孩子母亲曾撞见但未报警

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20多次,孩子母亲曾撞见但未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背伦理,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多次奸淫二名亲生幼女,多次对她们的身体隐私部位实施抠摸,严重危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应从重处罚。而此类父亲强奸亲生女儿的案例并非罕见。
案例一去年8月,彪某甲趁妻子黄女士外出务工之际,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利用自己作为被害人父亲的特殊身份,连续两晚在自己家中卧室内强奸现年8岁的亲生女儿。9月初彪某甲酒后又对女儿再次实施了强奸。女儿通过微信将事实告诉了母亲,随后黄女士从外地赶回,带着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湖北的黄某自2003年以来,多次以殴打等方式对当时还未满14周岁的大女儿小雅(化名)实施强奸,导致小雅先后两次怀孕并堕胎。2009年4月,黄某骗老婆说带小雅一起外出打工,实际上却把小雅带到了义乌,以武力逼迫小雅卖淫。在性侵儿童案件中,家庭成员作案是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根据“女童保护”统计,在2019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01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2起,占比70.43%。而这212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家庭成员(父亲、继父等)作案22起,占比10.38%。因此,所谓“熟人作案”,并不只是发生于孩子的老师、朋友、邻居与旁系亲戚,直系亲属甚至亲生父母也有可能实施性侵。

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20多次,孩子母亲曾撞见但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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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保护”

2019年调查报告数据图在这上述案例中,犯罪者都是被害人的亲生父亲,本来应该是她们的抚养教育人与监护人,理应保护关爱女儿的成长。可他们却毫无人性、不顾伦理与道德,对年幼的女儿实施强奸行为。从犯罪性上分析,这些“父亲”们的恶意犯罪,具有明显的反伦理性和一定程度上反秩序性。

研究显示,在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例中,被性侵的女儿年龄在9-13岁的居多,这个年纪的女孩身体开始发育,对家长充满依恋和信赖的感情,最易轻信大人,上当受骗。而在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她们对性知识的了解很缺乏。由于对性行为的不了解,或者不相信父亲会有侵犯她们的邪念,这些女孩更容易被父亲诱骗发生性行为。作为父亲,对女儿实施强奸行为具有条件上的“优势”。因为生育、教育、抚养、赡养等关系形成父亲-女儿身份地位差异,女儿对父亲的权威、暴力威胁不敢反抗,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以及羞耻感的自我规训等因素,受害人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维权,这也使得这些禽兽父亲得以长期性侵女儿。

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20多次,孩子母亲曾撞见但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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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漫画》之一

那么,未成年人在处于这样权力结构十分悬殊的弱势地位下,如何使她们敢于说出事实的真相,找到合法合适安全可靠的举报维权渠道,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在此案例中,大女儿其实已经非常勇敢了。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她在第一次被强奸后,就告诉过自己的母亲莫某、阿姨、外公,但其外公、外婆、阿姨仅是来过三次家中警告过吴某某。其实,在遭遇性侵害后,我们除了可以跟父母和家人说,还可以跟老师等值得信赖的大人讲,在他们的帮助下向公安报警。

今年5月,最高检、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规定,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其中,报告主体就包括学校、医院等。学校的老师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孩子遭遇性侵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20多次,孩子母亲曾撞见但未报警

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20多次,孩子母亲曾撞见但未报警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法院依法撤销了吴某对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在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诺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如监护人有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资格。但事实上,部分案例中遭遇直系亲属性侵害的儿童并非都有更换监护人的现实可能,比如其他亲属没有能力或不愿意成为监护人、或者没有亲属等。因此,“女童保护”建议,应完善对性侵受害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遭遇监护人性侵的案件,除剥夺该监护人的监护权外,还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完善的兜底保障制度,一方面让他们敢于维权,降低伤害,另一方面也为其提供更加完备的救助帮扶工作,保障孩子的生活,让孩子更健康快乐地成长。

女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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