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0279 回复 0

[文化娱乐] 8年持续“复印”同一老画家作品 青海省美协主席涉抄袭被停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31 08: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8年持续“复印”同一老画家作品 青海省美协主席涉抄袭被停职

8年持续“复印”同一老画家作品  青海省美协主席涉抄袭被停职

王筱丽



3月22日,一篇题为《曝美女画家、青海美协主席、最年轻中国美协理事涉嫌抄袭数年?》的文章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文章称,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主席王筱丽涉嫌抄袭天津老画家马寒松的作品,时间跨度达8年之久。美术界人士纷纷表示坚决抵制抄袭作假。随后,王筱丽承认抄袭行为,并表示深感羞愧和内疚。

3月29日,青海省文联党组通报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国美协理事会理事王筱丽被曝涉嫌抄袭一事处理结果:经省文联党组研究决定,王筱丽同志停职检查。

3月30日,中国美术家协会通过其微信公号发布了对王筱丽暂停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的决定。

网曝画家抄袭如同复印


王筱丽1975年生于青海,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中国画专业。在2013年11月结束的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她当选成为225位理事中的一员,一时间,“王筱丽成为最年轻的中国美协理事”在美术圈传为佳话。在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上,王筱丽当选主席。

今年3月22日,某微信公众号发布《曝美女画家、青海美协主席、最年轻中国美协理事涉嫌抄袭数年?》一文称,王筱丽长年抄袭天津画家马寒松的作品,并大量流入市场。网文中,作者让马寒松原作和王筱丽涉嫌抄袭之作“同台亮相”。网友通过对比发现,无论是主题、构图,还是线条、色彩,马寒松原作和王筱丽涉嫌抄袭的作品都几乎完全一样,“看起来就是复印了一张画”。而且,王筱丽作品的创作时间均晚于马寒松原作。大量网友和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不满,甚至愤怒。

王筱丽涉抄袭的对象马寒松,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天津美协理事,天津人民出版社编审,天津画院终身签约画家。马寒松1949年生于天津,1978年起出版连环画作品70部,获中国第四届连环画评奖绘画银奖及优秀封面奖。1989年后转中国画创作,作品入选五、六、七届全国美展,曾在美国、日本、加拿大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内地多城市举办个人展览,出版有《马寒松现代彩墨画技法》《马寒松水墨人物画解读》等书籍画册十余种。

爆料中称,王筱丽涉嫌抄袭的这些画作网络售价为7000元左右。另有自称与王筱丽合作的画商称:“在王筱丽主席那里拿画都是大批量的,就和批发一样,一次买100多张放在手里慢慢卖。”


老画家5年前曾吐槽


事态持续发酵。至3月26日,王筱丽通过青海省文联发布《道歉信》表示,“由于我的虚荣、侥幸心理作祟,致使抄袭作品流向社会,给马寒松先生造成了极大伤害,也给中国美协和青海美术界带来不良影响,我万分痛悔,难辞其咎。”

在信中,王筱丽说,自己一直在寻找向马寒松当面道歉的机会,但她飞赴天津后,并未见到马寒松。她同时声称,“抄袭作品未参加任何展览和评奖,并表示将铭记在心,痛改前非”。对于这封《道歉信》,有网友和业界人士批评其诚意不足。

其实早在2016年,马寒松就曾发文吐槽被抄袭。当年9月1日下午,马寒松曾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称:“您都中国美协理事了,还拷贝我的画换钱花,这都没什么,谁让我招人喜欢呢?但是,还找人写吹捧文章,就显得太不淑女了。”但是,马寒松并未公开曝光或者举报王筱丽。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连续多次拨打王筱丽本人电话,并发送短信采访,对方一直未曾回复。青海省文联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此事正在持续的积极的调查中,青海省文联会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处理结果会及时通过官方平台告知大众。3月29日,青海省文联党组发布《关于王筱丽同志停职检查的决定》:经省文联党组研究决定,王筱丽同志停职检查。

3月30日,中国美术家协会微信公号发布对王筱丽暂停会籍的决定:经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研究决定,暂停王筱丽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


律师支招保护著作权


王筱丽抄袭事件近来在美术圈引发轩然大波,有美术界人士留言表示:美术家要传播美,陶冶别人的情操时,先要审视自己的情操怎么样,美术界的同仁应该团结起来反对抄袭。

事实上,马寒松一直对抄袭和作假嗤之以鼻。2014年,他曾在其撰写的文章《再说假画:“被骗认倒霉”是行规毫无道理》中说:“画家的名声,是靠两个东西建立起来的,一个叫人品,一个叫画品。如果画家靠假画制造知名度,那么人品一定有问题了。”

湖北省一知名青年画家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临摹是一种常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提升个人绘画技法。对于临摹的作品,临摹者在落款时应点名“拟某某”或“临某某”等,注明出处,但王筱丽的错误在于落了自己的款,把他人的作品完全当成了自己的创作,窃取了别人的创意,定位为“抄袭”非常准确。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投资中心主任彭英武律师表示,马寒松先生发表过的原作品可被他人接触。涉嫌抄袭的作品在画面内容、人物造型、元素布置、构图、线条和色调等方面对比来看与原作品相似,基本上没有个性化表达和自我创造,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同时,将复制他人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如将复制品出版发行、上传网络、展览的,分别还侵犯原作者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应承担赔偿及消除影响的责任。

彭英武律师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即便在临摹、改编他人作品中有个别的新的创造行为,在他人作品上再创作的作品,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他说,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严格,著作权在生活中广泛存在,一段文字,一件画作,一个剧本桥段等,都有著作权。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作者创作作品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权利固定,比如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留存创作底稿,还有通过官方或第三方的版权证据固定网站进行获权阶段的固定等。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