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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公开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2020年3月,山东枣庄市居民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刑罚款。(据4月11日新华网) 这个案件让很多人惊诧,因为大部分人都觉得,此树是我栽,那还不是我想砍就砍。这既没有侵犯他人权益,也不算破坏公共财产,怎么就被判刑了?但其实,事情还真不能想当然,砍自己家种的树,还真的是违法行为。 根据《森林法》规定,凡是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也就是说,哪怕是个人承包的林地,也不能想砍就砍。李某某被判刑罚款,可以说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但是,法理可通,情理上却有些过不去。如果说,李某某了解法律,知道必须办证才能砍伐,去办个证也不是多大的事,没有必要知法犯法,以至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农民因为砍伐自家树木而被判刑的案例。这一方面说明在保护资源环境中,法律的“牙齿”越来越硬,执法的主动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基层普法还是任重道远。毕竟,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规劝,《森林法》的立法宗旨应是杜绝乱砍滥伐,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 全民知法、懂法,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法律应有惩恶扬善、彰显公义的本心。它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应该有情有义。因此,如果说已有不少农民因不知法而获罪,基层的普法工作就必须加大力度。不仅仅要以已经发生的案例为警醒,更要在案情发生之前,形成普法常态化。 尤其是林业发达的地区,针对性的法律普及更要及时跟上。这样,才能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再让“无知”成为他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阻碍,以避免类似的令人惊诧的案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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