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8869 回复 0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胡集镇金山村)-[2021]第0062号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10

积分

新手

积分
10

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4-13 19: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钟祥市2021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钟祥市2021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胡集镇金山村土地7.2049公顷,农用地6.9674公顷(其中耕地6.4454公顷)、建设用地0.2375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为主要安置途径,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标准为441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金额:190.64164万元;安置补助费金额:285.96246万元。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钟祥市胡集镇金山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5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