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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胡集)-[2021]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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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4-20 10: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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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及村民;长寿镇汤林村、曾坡村及村民;丰乐镇邢台村、李河村、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安桥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漟村、丰岭村、曹滩村、腰湖港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旭光村及村民;胡集镇新岗村、王营村、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蛮河村及村民;双河镇官冲村、双丰村、黄坪村、双河社区、乐乡关村、南棚村、双龙村、夏冲村、尹坪村、丁坪村、光明村及村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刘冲村、新庄村、许桥村、张滩村、陈安村、吉庆村、杨榨村、浰河村村委会、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钟祥市境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钟祥市境内)需要,拟征收:

(一)洋梓镇龚集村土地44.7794公顷,其中农用地44.0408公顷(耕地43.3167公顷,含基本农田43.2560公顷),建设用地0.7386公顷;蒋滩村土地51.1009公顷,其中农用地45.7102公顷(耕地29.3159公顷,含基本农田13.4233公顷),建设用地5.3907公顷;郑庙村土地9.3807公顷,其中农用地9.3807公顷(耕地8.7948公顷,含基本农田8.7948公顷);中山村土地82.4722公顷,其中农用地45.1525公顷(耕地40.9569公顷,含基本农田39.3917公顷),建设用地2.7989公顷,未利用地34.5208公顷。


(二)长寿镇曾坡村土地95.4003公顷,其中农用地93.7398公顷(耕地75.9190公顷,含基本农田70.0871公顷),建设用地0.3073公顷,未利用地1.3532公顷;汤林村土地4.3081公顷,其中农用地4.2825公顷(耕地4.0159公顷,含基本农田2.2789公顷),未利用地0.0256公顷。


(三)丰乐镇安桥村土地2.2424公顷,其中农用地2.2424公顷(耕地2.2214公顷,含基本农田0.4962公顷);曹滩村土地9.2116公顷,其中农用地9.2099公顷(耕地9.2099公顷,含基本农田9.0959公顷),建设用地0.0017公顷;常漟村土地18.7687公顷,其中农用地16.7054公顷(耕地16.5153公顷,含基本农田16.1758公顷),建设用地2.0633公顷;船湾村土地121.0972公顷,其中农用地121.0972公顷(耕地112.3392公顷,含基本农田58.2203公顷);丰岭村土地22.8902公顷,其中农用地13.3806公顷(耕地13.0851公顷,含基本农田13.0042公顷),未利用地9.5096公顷;枫梓院村土地66.14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7公顷,未利用地66.0607公顷;金划滩村土地107.0401公顷,其中农用地0.2263公顷,未利用地102.4023公顷;李河村土地92.4509公顷,其中农用地92.3496公顷(耕地88.2763公顷,含基本农田88.2763公顷),建设用地0.1013公顷;前锋村土地22.3236公顷,其中农用地22.3236公顷(含耕地22.3179公顷);青丰村土地22.7332公顷,其中农用地22.7332公顷(含耕地22.7332公顷);三滩村土地14.9437公顷,其中农用地14.7618公顷(耕地14.6882公顷,含基本农田14.5478公顷),建设用地0.1819公顷;山河村土地59.4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9.4549(耕地56.8166公顷,含基本农田51.8433公顷);卫星村土地8.0380公顷,其中农用地8.038公顷(耕地8.0027公顷,含基本农田7.8259公顷);邢台村土地22.4467公顷,其中农用地22.4467公顷(耕地21.2378公顷,含基本农田21.2363公顷);旭光村土地76.9108公顷,其中农用地0.6983公顷,未利用地75.1025公顷;腰湖港村土地40.3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4584公顷,未利用地39.8633公顷;跃进村土地8.4323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四)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土地0.08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7公顷,未利用地0.0878公顷。


(五)双河镇官冲村土地2.8636公顷,其中农用地2.8636公顷;双丰村土地15.2648公顷,其中农用地12.4629公顷(含耕地1.3181公顷),建设用地2.8019公顷;黄坪村土地17.6339公顷,其中农用地17.6339公顷(含耕地16.9248公顷);双河社区土地15.137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67公顷(含耕地12.5391公顷),未利用地1.1508公顷;乐乡关村土地39.7550公顷,其中农用地39.7540公顷(含耕地29.1952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南棚村土地51.2167公顷,其中农用地49.2246公顷(耕地47.6124公顷,含基本农田1.7234公顷),建设用地0.6367公顷,未利用地1.3554公顷;双龙村土地0.550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2公顷(含耕地0.5163公顷,均为基本农田);夏冲村土地35.6536公顷,其中农用地28.3674公顷(含耕地20.730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6.1530),建设用地0.2751公顷,未利用地7.0111公顷;尹坪村土地37.6549公顷,其中农用地37.1135公顷(含耕地32.299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4.6773),建设用地0.5414公顷;丁坪村土地6.1933公顷,其中农用地6.1933公顷(耕地6.1918公顷,含基本农田3.1532);光明村土地0.0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9公顷(含耕地0.0149公顷);


(六)胡集镇关山村土地109.9565公顷,其中农用地6.3368公顷(耕地4.7775公顷,含基本农田3.6511公顷),建设用地0.5543公顷,未利用地103.0745公顷;蛮河村土地415.2714公顷,其中农用地121.6319公顷(耕地108.0351公顷,含基本农田106.6449公顷),建设用地1.5326公顷,未利用地292.1069公顷;王营村土地45.6365公顷,其中农用地0.8926公顷(耕地0.8926公顷,含基本农田0.8926公顷),建设用地0.1626公顷,未利用地44.5813公顷;下集村土地8.8526公顷,其中农用地5.1266公顷(耕地5.1266公顷),未利用地3.7260公顷;新岗村土地2.1902公顷,其中农用地2.1902公顷(耕地1.2271公顷,含基本农田1.2045公顷);赵集村土地32.9132公顷,其中农用地28.9478公顷(耕地27.8523公顷,含基本农田27.8256公顷),未利用地3.9654公顷;邹湖村土地5.6670公顷,其中农用地5.6670公顷(耕地5.6670公顷,含基本农田0.0327公顷);邹市村土地20.7416公顷,其中农用地11.2672公顷(耕地11.0932公顷,含基本农田10.5346公顷),未利用地9.4744公顷。


(七)磷矿镇陈安村土地1.9931公顷,其中农用地1.9931公顷;吉庆村土地45.5291公顷,其中农用地45.5291公顷(含耕地36.2260公顷);浰河村土地106.1176公顷,其中农用地43.5035公顷(含耕地40.8976公顷、含基本农田32.3219),建设用地8.9240公顷,未利用地53.6901公顷;联合村土地45.4829公顷,其中农用地28.1375公顷(含耕地28.0664公顷,含基本农田28.0664公顷),建设用地0.2505公顷,未利用17.0949公顷;梁桥村土地65.1933公顷,其中农用地63.9826公顷(含耕地61.4893公顷,含基本农田61.4893公顷),建设用地0.2882公顷,未利用地0.9225公顷;刘冲村土地152.2414公顷,其中农用地123.1888公顷(含耕地93.7625公顷),建设用地29.0526公顷;刘阳村土地106.0490公顷,其中农用地6.0863公顷(含耕地5.9690公顷),未利用地99.9627公顷;前小河村土地11.6842公顷,建设用地2.5354公顷,未利用地9.1488公顷;新庄村土地330.7756公顷,其中农用地105.9363公顷(含耕地102.1886公顷),建设用地2.4461公顷,未利用地222.3932公顷。许桥村土地59.1447公顷,其中农用地30.4981公顷(含耕地26.7354公顷,含基本农田26.7354公顷),建设用地0.9505公顷,未利用地27.6961公顷;杨湾村土地31.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18.1724公顷(含耕地17.4291公顷),未利用地12.8367公顷;杨榨村土地4.8776公顷,其中农用地4.8575公顷(含耕地3.6223公顷、含基本农田3.6223公顷),建设用地0.0201公顷;张滩村土地196.0826公顷,其中农用地188.0271公顷(含耕地96.1509公顷、含基本农田93.3037公顷),建设用地5.8859公顷,未利用地2.1696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为主要安置途径,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胡集)-[2021]第0065号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胡集)-[2021]第0065号

元/亩、万元/公顷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上以上55个村、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5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9日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胡集)-[2021]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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