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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被救助的雪豹理当尽快放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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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08: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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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雪豹,现身内蒙古四子王旗草原,随后被送往救助站。十多天后,有网友却发现,鄂尔多斯动物园疑发文称要展出这只雪豹。(据9月21日澎湃新闻)

据“鄂尔多斯动物园”公众号文章称,这只雪豹被迁移至原始环境的兽舍中,“欢迎大家前来观看”。

目前,相关公众号文章已无法找到。9月21日,内蒙古林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关注到相关情况后,已派出工作组到当地进行核查,“我们作为主管部门,绝对不允许他们这样。”

对这只雪豹是否要被捕获,也有网友质疑,认为该雪豹在未攻击人类、未伤害人类的牲畜、没有外伤,且表面状态良好的情况下被抓捕,过于草率,应进行驱离。并表示,今年4月份在黑龙江鸡西出现的东北虎“完达山1号”,虽然有伤人纪录,也放虎归山了。

“救助的目的是让它回归野外。”在谈到放归“完达山1号”时,相关专家如是说。据介绍,对野生动物的救助工作,一般为“体检、观察、治疗、康复、体检评估、放归”这一流程,达到放归要求的时候就尽快放归。因为养的时间长了,“野生动物就会对人类产生不应该有的信任感或仇恨感,会让它变得更加敢靠近人类。”

而且,从修复生态系统的要求来说,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保护动物,也必须“应放尽放”。因为每个生命个体对环境都发挥着特殊的生态价值,原本就数量稀少的保护动物,圈养一只,生态链中就少了一只。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因此,无论从动物救助的规矩,还是生态保护的角度,鄂尔多斯动物园如果私自将雪豹圈养展示,都是不妥的,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

如果以救助的名义,捕获野生动物,再圈养起来变为动物园所有,这在程序上也不合法。而且,如果此例一开,将来遭殃的就是更多的野生保护动物。这只雪豹,在符合放归条件的情况下,也就必须尽快放归,谁都不能打它的主意来牟取利益。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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