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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2021年度第3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3月14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2]528号),同意征收钟祥市胡集镇李岗村、杨店村集体农用地8.3331公顷(含耕地0.34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86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496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15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528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第一块:商服用地;
第二块:采矿用地。
四、征地范围:第一块:胡集镇李岗村;
第二块:胡集镇杨店村。
五、征地面积:第一块:0.1000公顷;
第二块:13.6156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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