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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020号)(丰乐镇、胡集镇、双河镇、磷矿镇、官庄湖农场、文集镇、洋梓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防护工程)建设用地(钟祥市境内)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用)范围: 钟祥市丰乐镇安桥村、曹滩村、常淌村、船湾村、丰岭村、李河村、三滩村、山河村、卫星村、邢台村、耀星村;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胡集镇蛮河村、赵集村、邹湖村、邹市村;磷矿镇浰河村、联合村、梁桥村、磷矿社区、新庄村、许桥村、杨湾村、张滩村;双河镇丁坪村、黄坪村、双河社区、乐乡关村、南鹏村、双丰村、夏冲村、尹坪村;文集镇沿山村;洋梓镇中山村拟对以上33个村和1个农场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总面积286.8960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70.067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6.8285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土地现状: 钟祥市丰乐镇安桥村2.5971公顷、曹滩村7.5424公顷、常淌村10.1231公顷、船湾村1.4817公顷、丰岭村15.6879公顷、李河村36.5297公顷、三滩村9.2629公顷、山河村46.7670公顷、卫星村2.3254公顷、邢台村6.5023公顷、耀星村7.0681公顷;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0.0884公顷;胡集镇蛮河村2.4620公顷、赵集村20.3484公顷、邹湖村0.5902公顷、邹市村14.5286公顷;磷矿镇浰河村1.2948公顷、联合村15.7930公顷、梁桥村21.7165公顷、磷矿社区0.1321公顷、新庄村1.6713公顷、许桥村6.0111公顷、杨湾村0.3673公顷、张滩村3.9813公顷;双河镇丁坪村0.0140公顷、黄坪村6.9509公顷、双河社区4.0950公顷、乐乡关村3.9654公顷、南鹏村6.1532公顷、双丰村4.4375公顷、夏冲村8.0890公顷、尹坪村13.7787公顷;文集镇沿山村1.8202公顷;洋梓镇中山村2.7195公顷。 (三)使用目的:水工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执行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标准为胡集镇、文集镇44100元/亩;丰乐镇、官庄湖农场、磷矿镇、双河镇43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金额:7078.3274万元;安置补助费金额:10617.4911万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以货币安置为主要安置途径,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二、本公告期限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辖社区(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7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本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邮箱:15827888100@139.com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