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23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胡集镇丽阳社区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2024〕第023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钟祥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胡集镇丽阳社区集体土地0.5592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胡集镇丽阳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5592公顷,其中农用地0.4911公顷(耕地0.4911公顷)、建设用地0.0681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钟祥市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6.1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4.7964万元、安置补助费22.1946万元,合计36.9910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钟政办发〔2024〕4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居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居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胡集镇丽阳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胡集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居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26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胡集镇丽阳社区,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