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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 要求克服“唯升学”“唯分数”倾向 不得以升学率片面评价教师 ...
昨日,教育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绩效向一线教师倾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四个强化”。首先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提出学校要从五个方面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二是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五是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第三是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提出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二要加强学校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对师生的感染力凝聚力。
第四是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提出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学校将有更大自主权
吕玉刚说,在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
意见明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意见还要求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吕玉刚介绍,意见提出,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意见还要求,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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