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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 有性侵前科,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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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0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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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川一名男教师9年前的性侵害违法记录,被当地检察院工作人员排查出,该市教育部门随即成立专班调查,在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的同时,考虑到他身患疾病和即将退休等因素,劝其提前退休,同时按照《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10月12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夏红介绍,自8月我省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来,各地陆续启动该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排查1.3万余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其中,对于排查出的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已建议相关部门依照《工作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工作部署,11月底前,全省将完成教育、医疗两个行业在职人员排查工作。

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核查,一旦发现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体场所、托管班等;具体职业则包含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保安、门卫、宿管员、驾驶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该工作办法明确,省委政法委是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领导机关,负责统筹协调各会签单位落实职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检查考评。夏红受访时说,这也是该项制度的一大亮点,“从业限制更宽泛,不局限于教育系统,则是另一大亮点,目的在于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火墙!”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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