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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制止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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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12-23 08: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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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你是选择做旁观者,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江苏省泰州市民李利发现别人家的家庭暴力行为,主动出面制止并报警,被泰州市高港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认定为见义勇为,并给予联合表彰和1000元奖励。(12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利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得益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还明确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家暴不是家事,已有法律上的明确。《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宣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将制止家庭暴力认定为见义勇为,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制止家暴的正义性、社会性,有助力于建立“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的社会共识,对于遏止家庭暴力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长久以来,虽然“反家暴”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但面对他人家的家庭暴力,一些旁观者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等等传统观念影响,经常选择观望,不愿管或不敢管。制止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具有普适性和推广性,有助于消除受害者“家丑不可外扬”的束缚,也有助于公众从旁观者变为行动者,在目睹家庭暴力发生时,为受害者发声,助推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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