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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涉案流水102万,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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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12-23 15: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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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成本”“没有风险”“高额收入”
只要跑跑银行
办理几张银行卡
租借给他人使用
就可以实现这样的赚钱方式
你是否心动?

如果你这样做了
很可能成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1年8月,钟祥市公安局柴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叶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流水异常,短时间内出现多次交易,金额达102万余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深度研判,固定相关证据。随后赶赴四川,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成功将叶某抓获。

涉案流水102万,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涉案流水102万,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叶某银行卡部分流水)经查明,叶某在“高额回扣”的引诱下,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利。目前,叶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涉案流水102万,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涉案流水102万,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犯罪嫌疑人叶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将帐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帮信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 源:柴湖派出所图 文:王星星编 辑:王星星审 核:陈 龙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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