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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湖北立法保护1000万余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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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0-6-12 09: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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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近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纳入学校安全立法调整范畴,强化校园内安全管理,重视校园空气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建立校园欺凌、暴力防范和处理机制。该《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校园内运动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园内公共场所、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测和安全检查。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实施学校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导。学校应当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免疫规划管理等工作;校园内突发传染病或者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暂时性隔离、停课等措施。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高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同时加大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的处罚力度,规定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训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6838所,教职工78万人,学生979万人,总计1057万人,超过了全省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学校安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持续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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