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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脱贫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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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14: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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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帮扶政策

(一)特色种植

1.种植露地蔬菜的按1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种植设施蔬菜的按3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种植面积按复种面积累加计算。

2.种植大球盖菇、冬笋按3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

3.种植红豆杉、花卉苗木、林果、桑蚕树按照2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

4.种植薯类按照1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

5.种植葛根、山药以及其他中药材的按照400元/亩标准奖补,0.5亩起补。

6.种植油茶、茶叶的按照4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

7.种植食用菌的按照1元/袋标准奖补,1000袋起补。

(二)特色养殖

1.综合种养(养鳝、泥鳅、小龙虾等)特种养殖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奖补,1亩起补。

2.采取家庭养殖模式进行养殖的,养猪按照400元/头标准奖补,2头起补;养羊按照200元/只标准奖补,5只起补;养牛按照600元/头标准奖补,1头起补;家禽按照1元/只标准奖补,100只起补。

3.养殖南美白对虾、大棚草龟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20平方米起补。

4.养殖乌龟、甲鱼按照300元/亩的标准奖补,1亩起补。

5.养殖蚯蚓按照300元/亩的标准奖补,1亩起补。

6.养蜜蜂按100元/箱标准奖补,5箱起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蔡晓丹 联系电话:17762732990

二、就业帮扶政策

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人社部门负责)。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冀旭国  联系电话:4281234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唐春花  联系电话:4226288

三、金融帮扶政策

小额信贷政策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从事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原则上给予5万元(含)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不得超过10万元,追加的贷款不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农商行      联系人:苏卿    联系电话:15271774966

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低保政策    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郑啸      联系电话:4335780

特困供养政策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按规定程序办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尚雷    联系电话:4933268

五、健康帮扶政策

资助参保政策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160元、100元、60元给予定额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不属于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参保脱贫人口,享受普惠的大病保险政策,与普通人员一致,不享受倾斜待遇。发生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联系人:陈明芹  联系电话:15872987216

六、教育帮扶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正在接受教育的在籍在校脱贫建档立卡幼儿每生每年享受学前教育国家资助1000元,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在籍在校脱贫建档立卡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脱贫建档立卡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享受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在籍在校脱贫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普高国家助学金政策    在籍在校脱贫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发放。

中职免学费政策    在籍在校脱贫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中职公立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学费2000元,高出2000元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同步保障到位。私立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2000元,高出2000元收费标准的,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在籍在校脱贫建档立卡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脱贫建档立卡学生考取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研究生、博士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贷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丁勇   联系电话:15972614884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已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对象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实行应补尽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申忠祥  联系电话:4281234

七、残疾人帮扶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户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纳入城市、农村五保对象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林勇      联系电话:4933258

责任单位:市残联    联系人:赵爱平    联系电话:13593787799

八、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六类人群危房改造政策    补助标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暂按C级1.3万元/户、D级5万元/户执行,国家确定补助标准后另行通知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人:向继刚    联系电话:13886925355


信息来源:钟祥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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