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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通告
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妥善化解消费争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