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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明星经纪公司营销更要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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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09: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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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一条招聘公告引发热议。乐华娱乐创始人杜华官方账号发文称,公司要招聘“一日总助”,报名者需通过邀请好友助力或发布出售二手商品信息,获取抽签码参与抽签,抽中后还要交纳10元才能成为“一日总助”,去结交娱乐圈的“人脉”,邂逅乐华家族的艺人。(据3月3日潇湘晨报)

目前,乐华旗下当红艺人有韩庚、王一博、范丞丞、黄明昊、孟美岐、吴宣仪等,流量可观,拥有大量粉丝,所以哪怕这个招聘透露出一种“搞噱头”的气息,依然引发大量围观。

从整个流程来看,与其说这是一场招聘,不如说是杜华拿公司资源与平台合作策划的一场引流营销。所谓的“一日总助”,很可能只是一个体验类活动。对于职场新人来说,上班第一天可能连熟悉环境、工作流程都不够,怎么可能胜任接近核心管理层的“总助”岗位?

而且,从公布的上班内容来看,其实就是参观乐华总部,了解娱乐公司的运作流程,跟公司艺人近距离互动,相当于一次娱乐圈“研学”。但是,乐华的总部在北京,抽签却是面向全网网友,如果外地网友抽中,要怎么“上班”?若是花10元能够免交通、住宿费用去玩一趟,也算是中了个福利大奖,但如果改成线上参观体验之类,含金量就大大降低了。

当然,对于很多粉丝而言,这些可能都不重要,只要有机会跟喜欢的艺人接触,哪怕对方连具体的承诺都没有,也可以“先冲了再说”。反正邀请好友、发布消息不需要花钱,如果中签了,花10元也“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这样想的人多了,杜华发布的这条链接的流量自然水涨船高,真是把博眼球玩出了新花样。

虽说报名“招聘”不需要花钱,中签了也只要交10元,但是为了制造话题,营造出“交钱上班”的概念,本身就值得商榷。《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什么报名费、押金、培训费、参观费等,统统是违法的。

杜华身为明星经纪公司老板,公开以招聘为包装,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很容易对他人产生误导。尤其是该公司艺人的粉丝,不少是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相对缺乏警惕性和社会经验,很容易在这种操作中,不知不觉学到一些错误的知识。如果真心想给粉丝送福利,就大大方方地送,免费抽签、幸运者得不就行了,干嘛要套一个招聘的包装,还要收10元“上班费”?

另一方面,公司老板利用粉丝对旗下艺人的关注和喜爱,给自己的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引流,也实在有些掉价。此前,杜华用旗下艺人的签名照引流,为自己直播带货吸粉一事,已经引发很大的争议。同一个套路用多了,买账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进行虚假、欺骗或者引人误解的业务宣传,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杜华这种营销手段,恐怕已经踩在了违规的边缘。

饭圈“清朗”,久久为功。观众需要的是真诚优质的精品力作,是德艺兼备的优秀艺人,而不是纯靠颜值、八卦、话题堆起来的所谓“流量”。艺人要加强自律,不断提升实力;演艺经纪机构、经纪人更应诚信经营,维护环境清正。艺人经纪公司老板公开玩“流量收割”,吃相太难看,还是赶紧收手吧!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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