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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江钟祥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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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0-7-14 11: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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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江钟祥段实行全面禁捕的批复》(钟政函〔2020〕54号)批准,现将汉江钟祥段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汉江钟祥段水域,即北起宜城市流水沟易家湖,南至汉宜公路沙洋桥。

二、禁捕时间:汉江钟祥段禁捕年限10年。汉江钟祥段鳡鳤鯮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

三、禁捕要求:禁捕期间,全面禁止一切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禁止收售非法渔获物。

四、特许捕捞: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一)在禁捕期间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依法处理。

(二)在禁捕期和禁捕范围内禁止从事生产性垂钓活动;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添加剂和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从事垂钓活动。

(三)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欢迎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724-42615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钟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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