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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醉酒男身亡 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赔7万 家属认为同饮者未尽护送义务 律师称醉酒者是否自杀为裁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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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0-10-21 09: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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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身亡 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赔7万 家属认为同饮者未尽护送义务 律师称醉酒者是否自杀为裁决重点 ... ...

醉酒男身亡 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赔7万 家属认为同饮者未尽护送义务 律师称醉酒者是否自杀为裁决重点 ... ...
事发工厂门口

男子醉酒后次日身亡,送他回家的朋友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赔7万余元。近日,东莞李先生的遭遇引发网友热议。有评论称“以后喝酒再也不敢劝了”,也有人说“以后没人敢送醉酒朋友回家了”。他表示目前正在准备材料继续申诉。律师表示,同饮者确有安全护送的义务,醉酒者是否自杀为裁决重点。

醉酒男被朋友护送回家

次日铁链绕脖死在路边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5月10日下午5时左右,他参加了一个5人饭局,黄鹏(化名)就在其中,两人是生意关系,认识一年多,黄鹏在东莞开了一家工厂。李先生因为要开车当晚就没喝酒,黄鹏和其他人都喝醉了。晚上8时左右饭局结束,其他人继续去吃宵夜,李先生则开车送黄鹏回家。

当时他不知道黄鹏具体住哪里,也不知道黄鹏亲属的电话。“他说送到环保城随便一个地方就行,我还是将他送到了他的工厂门口。一路上我们还聊过天,他没有不省人事。”李先生说。

谁也没想到,黄鹏次日被发现倒在下车点附近的路边,不幸身亡。李先生从现场照片中看到,黄鹏死时铁链勒脖,铁链是旁边一个工地门上的。黄鹏的家属以护送不当为由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定护送不当

朋友遭判罚7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书写明,饭局上包括黄鹏在内的4人共饮白酒1500ml,认定黄鹏醉酒,但在下车前后意识仍清醒。黄鹏妻子也曾说当晚9时接到丈夫的来电,想问对方在哪里时,对方说再问就摔手机。其妻还听他说了一句“勒死我了”,就再无声响。当晚10时左右,其妻和其哥出门寻人未果。

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黄鹏符合醉酒并颈项长时间受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中醉酒及颈项部长时间受压与死亡的发生两者兼而有之,独立存在则不可能造成现有后果。

二审判决书中,法官认为李先生作为饭桌上唯一没有饮酒的人,承担送护死者回家的义务,但却在未核实死者住址的情况下将其独自放置于偏僻小路,也没有将死者交给家人照顾,没有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存在过错。此外,死者并非自缢,如果李先生及时将黄鹏交接给家人,此案则极有可能不会发生。因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条判定李先生担责5%,罚款共计7万余元。

李先生表示将继续对二审的判决结果提起申诉。李先生认为不排除黄鹏有自杀的可能,因为若其只是将铁链缠在脖子上,不用力拉应该不至于将自己勒死,但席间其确实没表现出抑郁或厌世倾向。另外,李先生还认为护送醉酒者回家反而要承担责任,不符合互助互利、互相帮助的公序良俗。“如果这么判,以后谁还敢送人回家?”李先生说。

律师称同饮者有照看义务

死亡原因是裁决重点

有专家表示,死者饮酒与死亡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是裁决重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律师咨询专家陈小兜说,死者醉酒后出现伤亡如发病或意外,同饮者、护送者、劝酒者因没有尽到合理照看义务而被判承担民事责任进行金钱赔偿,这种案例不少。若死者是自杀,让护送者为其自杀行为买单、承担赔偿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从目前的细节来看,死者席间没有表露出消极厌世或抑郁的情绪,这就说明同饮者、护送者是无法预见黄鹏会采取自杀行为的。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死亡鉴定显示黄鹏的死因不是单一的。把黄鹏送到医院或家人手中看护,是李先生应尽的义务。事实看来李先生的义务确实没有完全尽到,但过错不是很大,所以法院判定其担责5%。

陈小兜提醒,一同参加酒局的人一定要慎重劝酒,同时注意自己的照看义务,将醉酒者妥善安置,如安全送到住处或安置在酒店。护送人离开之前,要妥善安顿醉酒者,防止其窒息、摔倒等。若醉酒者神志不清,则还需要联系其朋友或家人来照看。

至于网友质疑相关法条对同饮者要求是否过于严苛,许浩解释法律有宣示效果,即告诉大家法律鼓励什么不鼓励什么。此类法条也是提醒饮酒者要清楚自己的行为责任,不能光劝人喝酒而不担责,“要么少喝,要么不喝。喝多了,你就要把别人送到位。”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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