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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诈骗团伙导演直播带货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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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3-15 09: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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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的诈骗案,因诈骗金额特别巨大,6名涉案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10年半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再次警示社会大众,要擦亮眼睛,警惕身边的美丽陷阱,同时告诫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事件回放:诈骗团伙开直播虚假售卖翡翠原石

  涉案6人中黄某(男,今年28岁,江西人,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尹某(男,今年32岁,江西人,高中文化,系无业人员)。其他3人为女性,1人为男性,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的19岁,分别来自江西、四川、云南。

  2020年4月的一天,我市警方接到一受骗人报警后,对涉嫌在微信小程序直播平台上利用虚假的翡翠原石实施诈骗活动展开调查,很快锁定远在云南的诈骗犯罪嫌疑人黄某等6人。

  固定证据后,警方于2020年4月27日采取行动,一举端掉这一诈骗团伙,抓获黄某、尹某等6名涉案人,扣押数百万元赃款及相关物品。

  一审判决:6人犯诈骗罪领刑受罚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涉嫌诈骗罪将6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查明,2020年3月,黄某与人合谋在租用的云南瑞丽一别墅里采用借来的、低价购买的翡翠原石通过微信小程序“某乐播直播间”进行虚假售卖。

  涉案人共开有3个直播平台,每个直播平台设有主播、副播各一人,另设人数不等的客服。

  直播前,客服以发红包的形式拉客源。直播中,主播在展示借来的或低价购买的原石时,夸大原石收益,骗取进入直播间的客户单独或者合股认购。同时,副播、客服采取虚假参与合股购买的方式烘托气氛,制造抢购假象。

  当有人出资购买后,主播许诺数日内发货,在行骗得手多单后便关闭直播间。

  2020年3月5日至4月27日,黄某等人先后开设3个直播间,骗取他人钱财489万余元,其中警方查扣黄某等人持有的赃款231万余元,冻结用于帮助收取赃款的一公司账户56万余元。

  此外,除黄某和合谋人以外的涉案人按一定比例提成,其中尹某在直播间当副播和主播期间提成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伙同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黄某涉案金额489万余元,尹某涉案金额422万余元,其他4人涉案金额281万余元,6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黄某是此案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尹某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6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黄某退缴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外3人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6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遂依法判决:黄某、尹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6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4人均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或6000元。

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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