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7980 回复 0

[时事] 济南公安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 无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15 1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昨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近日,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来济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亚朵轻居酒店。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接报警后,张庄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亚朵轻居酒店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周某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检查。之后,警方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证,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第一次是27日22时51分,王某文与济南华联超市陈某丽(女)一同送周某进房休息;王某文在酒店门口准备打车离开时,接到胡某敏电话,称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让王某文查看周某情况。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8日零时,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的同事胡某鹏(女)电话告知,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况。王某文连接视频通话,于零时13分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零时21分离开;王某文下楼后,发现雨伞忘在周某房间,于零时24分第四次进入周某房间,零时26分离开,打车返回酒店。

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因醉酒被人猥亵。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当日受理,依法开展调查。8月10日,市中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槐荫区分局并案侦查。

经查证,7月27日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走出包间,一路呕吐至饭店大厅吧台垃圾桶处。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周某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针对周某是否被迫出差、是否被灌酒等相关情况,经查实,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7月27日下午双方签约结束后,王某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某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