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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小伙追求主播未果索还礼物钱 僵持不下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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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0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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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网络主播未果,小伙要求她返还交往期间送礼物的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僵持不下。记者昨从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司法所了解到,经该所律师和调解员的调解,网络主播愿适当归还钱款,小伙也表示再不纠缠。

前不久,市民小王在某平台观看网络直播时,认识了女主播小美。看到小美年轻漂亮,小王顿时心生好感,他随即与小美联系。两人线下一起游玩交往,小王还给小美送礼物。相处一段时间后,小王对小美表达爱慕并开始追求。然而,小王向小美表白后,却遭到对方拒绝。眼看无法继续交往下去,小王要求对方返还交往期间送礼物的钱,小美不答应,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僵持不下,小王只好到武昌区中南路司法所申请调解。

小王告诉调解员吴祝岚,要求小美返还10000元,“为了追求她我前前后后花了10000多元,还贷款给她买了一部6000多元的手机,现在她不同意做我女朋友,就应该把钱还给我。”面对小王的诉求,小美拒绝了,她说,礼物是小王自愿送给她的,“我又没伸手向他要,为什么要还?”小美说,她并未逼迫对方花钱。

中南路司法所值班律师李敏向小王解释,小王为了追求小美所送的礼物在法律上视为赠与,礼物一旦送出,从法律上讲是不需要返还的。之后,吴祝岚单独找到小美沟通,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小美不需要返还礼物,但是小王追求未果,甚至为了买手机去贷款,“从情理上考虑,你还是适当返还一部分为妥。”经过吴祝岚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小美同意返还小王买手机的6000元,小王也表示以后不再纠缠小美。

吴祝岚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如果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如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另一种情况是,若男方在追求女方时,为了表达爱慕之情送给对方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比如男方把祖传的贵重项链、手镯等物品赠送给女方,这种情况下,如果追求未果,则视为女方放弃这个物品的持有权,是应该还给物主的。”一般的理解是:祖传物品是男方家中留给未来儿媳的,这实际上属于为达成结婚目的的附义务赠与。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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