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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职场要反套路,还要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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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3: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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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家连锁酒店的员工张某,2018年升职为销售总监。2019年9月,张某向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但酒店没有做出任何回复,还给张某涨了工资,并调任新岗位。然而,去年2月,张某突然被单位告知,同意他之前的辞职申请,让他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将酒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某51万多元。(据12月5日荔枝新闻)

当事酒店这番“送赔偿”的迷惑操作,引来了众多网友吐槽。

原本,如果在张某提出辞职时,酒店就批准其辞职,酒店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但是,酒店没有批准张某的辞职,反而给其升职加薪,摆出一副要留人的姿态,然后时隔四五个月,再来个旧事重提,出其不意杀员工一个“回马枪”。

没想到,辞职申请一个月没有答复,员工也没有离职的话,这个申请在法律上就作废了,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其劳动报酬的,应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再想辞退员工,公司就得依法给予补偿了。这么一番折腾,张某不但多拿了几个月高薪,还多拿了51万多元的高额赔偿,网友戏称:这回真的是要“谢谢老板”了!

涉事酒店为什么在辞职这件事上玩“拖延术”?很可能就是想要玩套路。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此时员工可能是想跳槽到更好的去处,而公司可能一时找不到更适合、更得力的人,于是就通过升职加薪留住人才,这在职场上是很常见的,也体现了优秀人才的价值。

但是,本案中的公司,虽然给张某升职加薪,内心却未必是真的认可其价值,只是希望能拖些时间,自己这边“骑驴找马”,然后让张某也无法顺利跳槽,等时机过去,再走“弃子”这一步,把好处占尽,把他人的退路堵死,可以说是很“心机”了。

但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自己的钱包。法律当然不会允许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存在,提交辞职、批准辞职都是有法定期限的,超过期限不回复,劳动者解除劳动自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如果劳动者继续工作,则视为双方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之后单位再要求劳动者离职,就得按照法定程序办了。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无限辞职权的维护,也就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在辞职上玩花样,给员工添堵。

这一案例的热传,对于普法有着广泛的积极意义。职场不但要反套路,还要学法知法守法,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职场环境更规范,更清朗,更高效。张某的“天降横财”,让更多劳动者知道,辞职是自由的,维权是必须的,可不能被公司给下了套;而酒店“偷鸡不成蚀把米”也警醒更多用人单位,待人以诚,尊重规则,增强法律意识。不然一不小心,就成为全国企业的“反面教材”了!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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