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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晒娃”应晒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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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08: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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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一些家长有意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为此,文旅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坚决阻断网络有害内容,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家有萌娃,有些家长总忍不住在社交媒体上晒一晒。天真烂漫的孩子,总是格外吸引人们的目光,特别是那些多才多艺的孩子,更容易受到异乎寻常的关注。利益诱惑之下,一些家长不满足于被动记录孩子的活动,而是热衷于以孩子为载体“晒脚本”“晒创意”。更有甚者,一些网红孵化机构将目光对准孩子,为急功近利的家长提供辅助,为“啃娃”之风推波助澜。于是渐渐地,“网红儿童”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包装痕迹,并散发出逐利气息。

如2020年网络爆出,吃播博主“佩琪”年仅3岁就被父母喂到了70斤。这种做法受到网友一片口诛笔伐,大家不仅关心“佩琪”的健康与成长,更关心被“玩坏”了的“晒娃”——这到底是记录孩子的成长,还是记录家长对孩子的伤害?

把孩子作为任人摆布的“道具”,这本身就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文旅部此次不仅重申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针对网络平台提出了操作层面的技术要求。除此之外,值得关注的还有“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晒娃”与制造“网红儿童”只有一步之遥,在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的同时,如何正确“晒娃”是不少家长都关心的问题。只有少一些包装策划的冲动,才能忠实记录孩子的成长。在此过程中,孩子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不应缺席的重要内容。

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晒娃”应晒之有度,这既是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之举,也是净化网络空间的应有之义。

原载《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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