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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 宜昌28年前命案两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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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09: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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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最高检核准追诉——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戴小巍

“两名主犯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作为受害人家属,我们感到很欣慰。”近日,面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被害人关某的弟弟激动地说。

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过20年追诉时效的案件为何还要追诉?2月15日,省检察院通报该案办理详情。

命案主犯24年后落网

陷入僵局案件迎转机

2019年6月21日,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宜昌市检察院报告,建议就犯罪嫌疑人秦某等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了解到,该案由一起债务纠纷引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宜昌多家公司和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开办沙龙餐厅。关某受有关部门委派出任公司负责人。

1994年,餐厅因经营亏损拟转让,承诺退回各股东股金。

1968年出生的秦某是其中一家股东公司的员工,被推荐到沙龙餐厅工作,案发前因故被关某辞退。

1994年6月28日,得知有两家股东公司前去沙龙餐厅索要股金后,对关某心怀不满的秦某主动要求参与。当天下午,秦某邀约王某,王某又邀约了四个人一同前往。

秦某要求关某安排在场人吃晚饭。至晚8时晚餐快结束时仍未谈妥退股金相关事宜。其间,秦某多次找关某谈,关某以退股金与秦某无关为由,不予理睬。

秦某认为关某态度傲慢,指使王某等人设法将关某引到餐厅外,将关某殴打昏迷,关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当晚,得知关某死亡后,秦某筹款助王某等人潜逃。

“立案后,公安机关对5名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因主犯未到,5人避重就轻、各执一词,特别是秦某,以并未直接动手为由全盘否认,让侦查一度陷入僵局。”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董丽介绍,2018年11月,案件主犯王某被抓获,案件基本事实查清后,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案发时的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的追诉时效为20年。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追诉期以内又犯罪的,以前追诉的期限从重新犯罪之日起计算。”董丽说,具体到本案,王某等3人因逃避侦查或重新犯罪尚在追诉时效内,但秦某及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因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或重新犯罪,已过20年追诉时效。

“最高检反复强调,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必须审慎,坚持‘不核准为原则,核准为例外’的办理原则,是否追诉,不仅要看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是否特别严重,也要看案件造成的社会矛盾是否化解,受损的社会关系是否修复等。”董丽说。

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该案后,两次专门召开检察官会议,制定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宜昌市检察机关与被害人家属多次深入沟通,广泛走访案发地群众及基层组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20多年来该案的社会矛盾是否化解,相关影响是否消除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自案发至我省检察机关报请追诉,6名涉案人员未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未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关某遇害后,其年迈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不久撒手人寰。关某去世时,其子年仅10岁,其妻独自将儿子拉扯大,家境困难。

检察机关了解到,这么多年来,被害人家属一直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秦某等涉案人员。

2019年6月19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邀请关某生前同事、生前邻居及当地干群等18人,围绕是否必须追诉秦某等3人进行座谈。18人均表示,一定要追究。

检察机关在案发地发放调查问卷42份,收回问卷42份,均认为要追究秦某等3人的刑事责任;走访案发地街道办和居委会,均要求追诉犯罪嫌疑人。

“该案社会影响依然存在,社会矛盾仍未化解,社会关系尚未修复。”董丽说,该案系共同犯罪,如果只起诉其中3人,被害人家属很难接受正义无法伸张的后果,一般群众也确实很难理解同案犯为何会作不同处理,起诉、审判效果会大打折扣,影响社会稳定。

2019年8月12日,经湖北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该院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报告。

2019年10月8日,最高检依法予以核准追诉。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秦某、王某有期徒刑15年等。

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秦某、王某等提出上诉。

省检察院审查后,支持宜昌市检察院抗诉意见。

近日,省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判处秦某、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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