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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镇2022年3月23日土地征收公告涉及多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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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20:0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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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祥市2021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3月14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2]527号),同意征收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金山村和磷矿镇喻家村集体农用地10.6466公顷(含耕地5.62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747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521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鄂政土批[2022]527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第一块:城镇道路用地;
第二块:工业用地;
第三块:采矿用地;
第四块:采矿用地。
四、征地范围:
第一块:胡集镇金山村、丽阳村;
第二块:胡集镇丽阳村;
第三块:磷矿镇喻家村;
第四块:磷矿镇喻家村。
五、征地面积:
第一块:5.7629公顷;
第二块:5.5417公顷;
第三块:0.9925公顷;
第四块:0.2242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3日

       钟祥市2021年度第3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3月14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2]528号),同意征收钟祥市胡集镇李岗村、杨店村集体农用地8.3331公顷(含耕地0.34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86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496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15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鄂政土批[2022]528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第一块:商服用地;
第二块:采矿用地。
四、征地范围:
第一块:胡集镇李岗村;
第二块:胡集镇杨店村。
五、征地面积:
第一块:0.1000公顷;
第二块:13.6156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3日

                钟祥市胡集阳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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