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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使用地沟油被判赔1376万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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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08: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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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法院判处该店负责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028万元。(据4月5日红星新闻)


声音


《工人日报》:用“惩罚性赔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不少网友表示大快人心。强化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体现了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和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也是司法机关弘扬公正、法治、诚信的具体体现。


付某某指使员工,利用“地沟油”提炼“老油”,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行为非常恶劣。现在,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不仅被罚260万元,还需支付1376万元的赔偿金。目前,记者调查发现,天眼查上显示该店已被注销,网络平台上也搜不到该店。

付某某的下场,值得其他餐饮行业的负责人,好好学习警示,要敬畏法律法规,敬畏消费者。否则,悔之晚矣。

火锅店违法犯罪,当然是利益的驱使。但我们要看到,即使就是算小账,付某某的行为也是不值得的。两年多时间,“老油”锅底,也卖出去了137万元,说明这个店铺的生意还是相当不错的,不是需要压榨成本才能赚钱。再说,提炼地沟油也需要成本,使用正规的食用油,又能少多少利润呢?究其根本,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还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他,黑了良心。

黑良心的老板,受到严惩,我们拍手称快。只有严惩,才能让黑心老板改邪归正。正如网友所言,食品安全是民生问题,从事的人要有良心、有道德,也需要法律的监管和监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中巨额的公益赔偿金,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也就是说,如果有消费者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在这家火锅店就餐过,购买或食用了他们的“老油”锅底,只要能提供证据,理论上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当前,并不确定该火锅店的老板,能承担得起这个罚金,消费者也未必能领到罚款,但是从一个侧面,再次明晰了食品安全的红线。洞穿了红线,就是高压线,一剑封喉,没有了翻身的机会。

用“地沟油”做锅底的火锅店,并不只有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小龙坎陕西榆林市一家加盟门店,两年内制售2吨地沟油,2020年当地法院判处多名负责人获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罚金。但这起案件中,并没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附带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行业,说明也需要一个规范,以保障案件处理的公平和公正。

总而言之,法律法规只有全方位亮剑,对使用“地沟油”的火锅店进行围剿,才能让行业激浊扬清,才能让消费者享受“火锅的快乐”。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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