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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钓鱼式”索赔为何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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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08: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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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甘肃的张先生(化姓)反映,他遭遇职业打假人“钓鱼”索赔。有顾客在他的网店内两次购买牛羊肉后,以商品为“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7万余元。(据4月24日极目新闻)

今年3月,甘肃省甘南州的张先生和妻子开了一家网店,售卖当地的特色牛羊肉。当月下旬,一位顾客在店内下单购买了2斤手抓羊肉,花费170元。收到货后说很好吃,又购买80斤牛羊肉。之后没多久,张先生收到了那名顾客发来的起诉书,以销售“三无产品”为由,提出赔偿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从去年的“逍遥镇胡辣汤”与“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案,以及“青花椒”官司,再到这次的80斤牛羊肉索赔事件,总引起舆论风波,即便维权者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支持,只因道义上不占理。这类维权针对的都是小本经营者,而且,被维权的对象并没什么大错,只是生产经营环节有不规范之处,又不是真的造假。相关维权伤害的是底层生产者,有欺负弱者之嫌,所以不得人心。

虽然维权者讲的是法律,实际上,相关商标维权案就因缺乏正当的法律依据被叫停。针对职业打假人的争议,相关部门也出台过相关规范进行规制。比如,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就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驳回其诉讼请求。

全国人大代表李志强指出,职业打假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诸如在一些地方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例中,由职业打假人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超过一半,浪费司法资源;有些商品仅有微小瑕疵,由于职业打假人的纠缠,会导致整个企业发展受阻,不利于市场正常运行。网友反感此类打假,也是认为,这类约定俗成的买卖,在市场上很常见,如果动不动诉诸法律,小生意就没法做了。

在2021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志强提出遏制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的建议。也许,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有了统一的标准,“钓鱼式”索赔案之类的困扰,就会少些。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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