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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内蒙古把取消公摊面积 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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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09: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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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曾凌轲 实习生 肖蒙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官网发布了一份对政协委员王凤华提案的回复,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目前业界对于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仍有争议,专家建议各地更好调查公摊面积情况。


乌兰浩特市副市长

公摊面积提案被回复


内蒙古住建厅还表示,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下一步,住建厅将加强房屋面积测绘的指导,推动住宅品质提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筑设计时,提高设计水平,尽可能减少公摊建筑面积,降低业主在后期持有房屋阶段的各项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王凤华现为乌兰浩特市副市长,这不是她第一次提案规范公摊面积。

2021年,王凤华曾提案规范房屋的公摊面积。同年8月,内蒙古住建厅回复称,公摊建筑面积并不是一个规范名词,是大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对业主个人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住建部门对于共有建筑面积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公摊面积占商品住宅产权面积的比例,目前没有标准或者强制的范围,主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建筑设计内容。自治区住建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已将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等明确列出,供购房人参考。


官方首次正面回应

专家称具有积极意义


2022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洪洋也建议过取消房屋公摊面积。他指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全由开发商说了算,业主毫无申辩权利。

针对这份建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却发文表示,住房销售中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因为住房确实是有公摊面积的,比如大堂、电梯、楼梯等,而这些公摊面积也是为购房人服务的,肯定也是会收费的,“若取消公摊面积,这些公摊面积的收费就会通过涨房价、涨物业费和暖气费等收取。”

赵秀池认为,公摊面积的计算、测量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公摊面积计算比较复杂,且不同高度、不同档次的建筑公摊面积不一样,所以容易引起一些人的误解。也有个别开发商浑水摸鱼,把不该计入的公摊面积计入公摊面积。但总的来说,住房面积是以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计量,还是以不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使用面积计量,都无可厚非,只是一个统计口径或计量单位不同而已。以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量不影响整套住房的总价,只对单价有影响。因为,开发商不会因为计量单位不同而少收取费用。

8月30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内蒙古对于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废提出了正面回应,具有积极意义。据他观察,这是目前官方层面首次对热门话题——公摊做出回应的例子,势必使过去民间讨论较多的问题更受政府层面关注。处理好公摊面积的问题,对于规范房企项目开发和降低购房者购房等成本,具有积极作用。各地需要更好去调查公摊面积的情况,更好出谋划策,积极解决好这个问题。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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