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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做好知识普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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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9: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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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一家月子会所因在给产妇食用的鸡汤中添加党参等物,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引发网友关注。(据10月12日济南时报)

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月子会所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套餐服务项目中有“补气血汤”,即在鸡汤内添加党参、陈皮给产妇食用。而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该月子会所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3万元。

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这事可能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党参炖汤进补是民间饮食传统。但是,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并非所有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必须通过安全性评估,需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未必就可以放心食用。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据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党参被收录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党参不在其列。《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此前,因食品中添加党参引起的纠纷多次发生。2010年,重庆一名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违规添加了党参,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获得10倍赔偿。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

月子中心在鸡汤中添加党参,到底该不该罚,网友们观点不一。但不管怎样,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显得更加重要。因为一些传统用作食品的物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能普通人不会深究,也并不知情。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至少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心中有数,并依法依规行事,这样就能少一些执法上的争议。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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