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7788 回复 0

[阳光评论] “毒物”网购链各方都该醒一醒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0-15 15: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jpg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表明,曾引发广泛关注的陕西省渭南市21岁女孩月月(化名)“两次网购银环蛇被咬伤不幸离世”事件发生后,月月的家属起诉网购平台、卖蛇人、快递公司等6名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处6名被告赔偿总计33万余元。


这一判决结果引来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月月两次网购银环蛇,以致被咬伤不幸离世,应该由自己承担后果,因为她作为成年人,应该懂得购买银环蛇的风险,并对此行为负责。一审法院按照“如无则不”原则——“如果银环蛇未交付给月月,则其不会遭受银环蛇咬伤的损害结果”,并以此来判定责任,让人难以理解,因为依此类推,卖菜刀的、卖农药的,岂不是都要对与此相关的人身伤害事件负责?

也有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月月已经承担了严重后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其他相关各方也应承担各自的责任。此事令人痛心,更应令人警醒。

拿银环蛇与菜刀类比,显然不太合适。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

本案中,银环蛇是陆地第四大毒蛇,并被列入“三有”陆地野生动物名录,出售的商家与网络平台,以及承揽业务的快递公司,显然都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被判承担相应责任一点也不冤。

据法律人士介绍,如果损害后果与六名被告存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本案的责任划分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中,受害者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购买银环蛇的风险,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银环蛇卖家在网上销售违禁且有剧毒的野生动物,销售平台、快递公司在日常监管和服务中没有发现自己销售、邮寄的是禁止销售和邮寄的银环蛇,均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上,因网购活物而导致的事故屡见不鲜。据报道,2016年1月,武汉一名大学生网购蝎子,养在寝室里,被咬伤后送往医院就诊;2019年5月,哈尔滨一名16岁男孩网购5条竹叶青蛇当宠物,被咬中毒;2020年,长春一名13岁少年网购竹叶青蛇,被咬伤后住进ICU,差点失去左臂甚至是生命……

网络平台上,叫卖活体动物并不鲜见,既有仓鼠、兔子等“萌宠”,也有蝎子、蜘蛛等“毒物”。店家承诺开箱包活、死了包赔,有的还声称如果被咬“疼一会就好了”。有快递点表示可以把小动物打包起来,混在其他包裹中邮寄。这些都是对法律的无知或漠视,也缺乏对生命的敬畏。

因此,“女孩网购银环蛇被咬伤不幸离世”一案的判决,对相关各方当是警醒。卖了不该卖的、寄了不该寄的,都要承担责任,千万儿戏不得。

诚如法律人士所言:“本案再次警示网络购物参与者,无论采购还是出售、运输货物,一定要依法依规,不可为追求刺激或追求利益而忽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如果无视法律,最终必自食恶果。”


声音


羊城晚报:近些年来,饲养不寻常动物的“异宠”风在一些人群中兴起。对此,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堵漏补缺,消弭行业监管和法律盲区,严厉打击损害野生动物安全、破坏市场秩序和法律威严的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快递公司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不能成为买卖野生动物、牟取不法利益的媒介。网友则要不断提高法规水平,知法懂法守法,坚决反对任何买卖、残害、杀戮野生动物的行为,切勿因为好奇、跟风、寻求刺激而饲养各类危险“异宠”,以免害人害己。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