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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明星代言须拧紧责任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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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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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乱象丛生,“翻车”事件频发。由于明星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代言的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性往往更大。

明星代言广告绝非简单的个人商业行为,而是严肃的法律行为。我国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承担有关连带责任。此前已有个别明星因违法代言受到重罚。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必须拧紧明星的责任阀门。

此次《指导意见》不仅为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进一步划清“底线”“红线”,明晰责任“清单”,而且强化了各环节监管。比如规定明星必须做好事前把关,要履行充分使用代言商品的义务;代言过程中不得对产品价格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违法代言的必须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个人诚信记录。只有让明星对广告代言有所敬畏,增强代言前调查核实、代言时慎言慎行、代言后必然担责的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明星广告代言的种种乱象。

法治日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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