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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 荆门发出湖北首张男性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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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13: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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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表示: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  荆门发出湖北首张男性人身保护令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邹艳丽)11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荆门市掇刀区法院近日发出一张男性人身保护令,责令一女子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据了解,这是湖北省发出的首张男性人身保护令。


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当事男子是“80后”,其妻是“90后”,两人相差9岁,住在荆门城区,有一个6岁的孩子。男子为生意人,女子在家带娃。


10月25日,该男子向掇刀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妻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他及其亲属。理由是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习惯不同,处理问题的想法和方式分歧较大,经常发生争吵。男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男子起诉离婚前后,其妻子多次威胁、骚扰他,并闯入他的工作场所,将工作物品强行拿走。此外,妻子还多次跟踪他,严重影响他的生活。


法院审查认为,通过男子提交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可以认定其妻子存在一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故准许其申请,裁定禁止当事女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从湖北省高院了解到,这是湖北省发出的首张针对男性的人身保护令。


办案法官介绍,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离墙”,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约九成为男性,约一成为女性。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办案法官说,“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说出来,因为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只要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没有性别局限。

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全国首张针对男性的人身保护令,一改很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都是女性的印象。此后,广西北海、广东珠海、江西吉安、重庆梁平等地,也先后发出当地首张男性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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