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加强对大气污染源防治管理措施。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等。
施工期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施工场地的粉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外运车辆应覆盖,严禁沿途遗洒,对于粉状材料做到文明装卸、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堆放。
运营期严格控制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衔接口密封等措施控制,同时安装轴流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按照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等环保处理装置原料,确保具备合格的处理能力。
加强厂区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对机加工过程中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的管理,应采用移动式配套集尘器收集粉尘;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应设置在封闭式抛丸间负压收集,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应在整体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对涉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进行控制。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国家标准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或修改后,建设项目需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2、严格落实《报告表》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不应采取冲洗的方式清洁地面,不应产生冲洗废水,应定期对地面清扫;生活污水经厂区国标化粪池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钟祥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钟祥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后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妥善利用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抛丸工序除尘器收尘、废钢丸、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切割和焊接工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应集中收集,交由相关专业回收单位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含油漆抹布手套,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其规定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少量含油抹布手套、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