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5822 回复 0

[办事与规划] 钟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6-3 14: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一、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钟祥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是加快建成全国百强县市的攻坚期。为实现建设大美钟祥、实力钟祥、活力钟祥、幸福钟祥“四个钟祥”,跻身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中国工业百强县市、营商环境百强县市、中国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市“四个百强”,打造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标杆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与基础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钟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16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594号)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编制《钟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是指导矿产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依法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所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衔接。

《规划》以2021年为基期,规划目标期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钟祥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钟祥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汉水中游,鄂北山区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北邻宜城市、随州市,南界天门市和沙洋县,西连荆门东宝区,东与京山县毗邻。全市国土面积4488平方千米,2020年末常住人口868897人。全市辖2个街道、15个镇、1个乡,设有3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569个行政村。

汉水自北向南穿境而过,将市域分成两部分,西部跨荆山支脉,东部接大洪山南麓。全市地势呈东西部多山,两侧高,中部平展,从北向南倾斜平缓下降,地貌总体格局为“五丘三平两分山”。市域内河、湖、库多,素称“鱼米之乡”。

钟祥市交通方便。水路交通有汉江达武汉,铁路交通已成一纵一横(焦柳线、长荆线、武荆高铁在建),公路交通形成了以过境高速公路(襄荆、武荆及枣潜)和国省干线为骨架、以县乡公路为支撑、以通村公路为脉络,外接周边、内联镇村的路网体系,航空交通有冷水机场。

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1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9亿元。全市呈现出工业经济克难奋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档升级、城乡面貌不断改善、民生保障日益完善、基层治理稳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工业上己形成了以磷化、纺织、食品、轻工、汽车零部件、建材等六大支柱产业有20多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拥有胡集磷化工业基地,磷矿保有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三位,有“中国磷都”之美誉。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较丰富,部分矿种优势明显

截至2020年底,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矿产有19种(含亚种)。具体包括:能源矿产1种(地热),冶金非金属矿产2种(冶金用白云岩、耐火粘土),化工非金属矿产4种(硫铁矿、电石用灰岩、化工用白云岩、磷矿),11种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滑石、长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累托石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以及水气矿产1种(矿泉水)。

在查明保有资源储量的矿产中,累托石粘土居全国之首,磷矿居全省第三位;建筑石料、化工、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和熔剂用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也有一定资源优势。

2、矿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地域特色显著

全市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矿产地74处(含共生矿),磷、累托石粘土、水泥用灰岩、硫铁矿、电石用灰岩等重要矿产95%以上资源储量集中于大中型矿区(床),有利于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和功能化的产业体系;矿产分布集中连片,磷矿集中分布在胡集镇王集矿段-红土山,并共生冶金、化工、建筑石料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带状分布于在胡集-双河-冷水镇一带,为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园提供了资源基础。

3、贫矿多、难采选,开发利用难度大

磷矿中富矿少,贫矿多。累托石粘土矿选矿难度大,技术尚未过关,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矿业发展现状

截止2020年底,钟祥市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19种,实际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砂岩、花岗岩、制灰用灰岩、化工用白云岩、滑石、长石、累托石粘土、砖瓦用页岩等12种。[/url]

截止2020年年底,全市有矿山59个。包括磷矿9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7个、砖瓦用页岩13个,建筑用白云岩8个、制灰用灰岩3个,滑石、长石、水泥用灰岩各2个,建筑用花岗岩、化工用白云岩、累托石粘土、水泥用灰岩各1个;上述59个矿山中,仅有23家处于生产或筹建状态,其余36家停产或关闭。

全市矿山生产规模总体不高。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的有16家,其余43家均为小型。在现有9家磷矿矿山中,大型3家,中型4家,小型2家。

现有矿山年总产量1188万吨,实现矿业产值34亿元。矿产品主要用于市内加工业、化工企业,部分外销到周边区域,建筑石料通过铁路销往河南、通过水路销往长三角地区等区域。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问题

勘查开发布局需继续优化。建筑石料“小、散、乱”局面需继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得到有效清理,但仍有个别探矿权存在空间重叠,矿业权设置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天然林等的冲突还有待协调。

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随着矿山数量减少,开采规模显著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然而,累托石等新材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部分矿产实际开采量未达到矿山企业设计产能,建筑石料用矿产产能明显不足,磷矿、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有发生。随着环保要求趋严和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边开采、边治理”的开发模式得到有效推广,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仍有部分矿山没有开展损毁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

矿产资源管理还需要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还有待深化,矿业权出让权限适当下放后,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和“净矿”出让还未有效实施,矿业领域营商环境还未得到显著改善,放管服政策还未全面落实,基层矿产资源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


(五)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1、基础地质调查、公益性地质勘查稳步实施

围绕国家找矿战略实施、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1:5万长寿店、钟祥县、东桥镇共3幅区域地质调查,九里、柴湖、石牌、长滩、丰乐、胡集、旧口等乡镇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荆襄磷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汉江下游1:5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相继完成。

2、矿产资源勘查取得较好的成果

以磷矿为主攻矿种,在胡集镇3个老矿山深部(王集、龙会山和大峪口)实施了深部勘查;在胡集镇白云山,双河镇杨家埫、夏冲村,磷矿镇对面山,冷水镇长岭、牛践岗村、对面山、孔艾,洋梓镇柿子冲等地区实施了9个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或调查评价项目。

3、矿产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通过综合整治,全市矿山数量持续减少,注销整合减少采矿权11家,矿业权数由2016年的70家减少到2020年的59家;全市59家矿山企业,有大型5家、中型11家、小型矿山43家,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9.5%提高到2020年的27.1%。形成了胡集磷矿开采基地、双河水泥用灰岩开采基地、冷水建材产业开采基地。全市建筑石料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规划了胡集、双河、磷矿、冷水等4个建筑石料开采加工区,形成了湖北洋丰、葛洲坝水泥等具有较强实力的资源型企业,提高了建筑石料矿产资源保证能力。

4、矿山恢复治理取得较好成效

严格进行了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开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根据矿山所处地质环境、地貌特征、地理位置、矿山规模、开采方式、地质灾害隐患特征及影响程度对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进行分期规划,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地采矿山恢复治理采取高标准投入、严措施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全市56家矿山企业实施了矿山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完成面积23.8257平方千米,自筹投入资金1889.89万元。全市12家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全部按规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5、绿色生态矿山建设有序推进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大峪口化工有限公司、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等29家矿山企业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矿、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放马山磷矿2家矿山被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峪口磷矿、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集磷矿2家已被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湖北钟祥喜人化工有限公司、钟祥市龙会山矿业有限公司磷矿2家矿山通过第三方评估待省级审核。

(六)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发展面临形势

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矿业经济同步优化。作为汉江生态经济带、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将面临继续走在县域经济发展前列、勇立潮头的重要课题,要求矿业经济进一步释放活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优化精细化工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催生大批新业态、新模式,将产生新的矿产资源需求,推动传统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新兴矿业发展,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动力转换。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建设开放有序的国内大市场,将为矿业经济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国内市场。特别是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将对本区域矿产资源提出更多更高要求;同时,交通设施的改善,将为本区域矿业经济有效融于国家产业经济体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实施长江大保护、美丽湖北建设战略,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要加大生态环境基础投入,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钟祥市留下一片绿水蓝天。

重点改造发展磷化工产业和绿色建材产业。重点改造提升磷化工产业。按照《钟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围绕 “一主两副、三带串珠、多区联动”的市域空间布局,坚持“以磷为基、肥化并举、循环利用、绿色发展”总体思路,以胡集、双河、磷矿三大磷化产业发展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钟祥现有磷化工产业基础优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培育精细磷化工产业,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形成以磷复肥为主体、以精细化工产品为突破口、产业链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实现集中集聚、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高效磷复肥生产基地、精细磷化工产业基地。大力发展[url=]绿色建材产业[/url]。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整合集聚、绿色转型发展,以冷水建材产业发展为主体区,胡集、双河、磷矿、洋梓、长滩建材产业发展为拓展区的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优化建筑石料矿山布局,加快石料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建材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打造鄂中新型绿色建材产业基地。

2、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十四五”钟祥市矿产资源的消耗仍将呈较高增长态势,供需形势十分严峻。受资源禀赋条件所限,除少数矿种可以满足需求,资源保证程度较高外,大多数矿种的自给率低。

磷矿:“十三五”期间,钟祥市市磷矿年产量按照总量调控政策应控制在400万吨(标矿)以内,折合原矿产量约520万吨。因磷化工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磷矿年产量基本在300万吨左右波动。“十四五”时期,钟祥市市磷化工行业步入新发展阶段,随着新洋丰、大峪口精细磷化工项目实施,磷矿石需求量将有所增长。到2025年,预计全市磷矿石需求量保持在400万吨(标矿)左右,但将受到总量调控政策约束。截至2020年底,全市保有磷矿资源储量约3亿吨,保障程度高。另外,通过科技攻关,胶磷矿正反浮选技术日益成熟,入选品位由原来的20%以上降低到15%。磷矿的第一、第三磷矿层及第二磷矿层部分地段中、低品位矿石将可望全层开采,则资源保障程度会更高。

水泥用灰岩:“十四五”时期,襄荆高铁、沿江高铁等启动建设,城乡建设快速推进,对水泥用灰岩需求将大幅增长。到2025年,水泥用灰岩需求量将达1000万吨左右。

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花岗岩):随着沿江高铁和安陆至兴山高速公路钟祥段、碾盘山水利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建筑石料可通过铁路到达省内外、通过水路销往长三角地区等区域。“十四五”期间,为满足建筑石料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要求,拟新投放11家矿山(大型1个、中型6个,小型4个,小型均为建筑用砂),年设计开采量预计将达4500万吨。资源保障程度较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发挥钟祥市磷矿、建筑石料资源产业优势,绿色发展,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主抓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产业经济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保障安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新资源,增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加大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避让或退出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区域。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健全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动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强示范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鼓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显著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区域优势矿产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利用布局,持续优化以磷肥、精细磷化工和绿色建材产业为重点的矿业经济,实现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基本形成资源充足、开发有序、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产业格局。

2.规划期目标(2025年)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有新进展。重要经济带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大中型矿山深部勘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新增查明资源量磷矿5000万吨,电石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砂岩、长石等矿产保障能力有所提升。

矿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有新作为。磷矿、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的生产能力有新增长,支撑磷化工、水泥行业和经济建设的能力更加稳固。

勘查开发空间管控和总量调控有新要求。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三条控制线和长江保护法要求有效落实。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磷矿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年度指标,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年度开采总量分别达到1000万吨和4500亿吨左右。

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有新成效。到2025年底,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48家以内,建筑石料矿山减少到12家以内。矿山开采规模显著提升,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30%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实施

矿业领域改革和创新水平有新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地质找矿、高效开发、综合利用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智能矿山和资源基地建设有更高的科技含量。

专栏1钟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

  
类别
  
  
指标名称
  
  
规划期
  
  
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磷矿(矿石 亿吨)
  
  
0.5
  
  
预期性
  
  
年度开采总量
  
  
磷矿(标矿)(矿石 万吨)
  
  
按省当年分配指标执行
  
  
约束性
  
  
水泥用灰岩(矿石 万吨)
  
  
10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矿石 万吨)
  
  
4500
  
  
预期性
  
  
结构与效率
  
  
矿山总数(个)
  
  
48
  
  
预期性
  
  
磷矿矿山数量(个)
  
  
按省当年分配指标执行
  
  
约束性
  
  
建筑石料矿山数量(个)
  
  
12
  
  
预期性
  
  
在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30
  
  
预期性
  

3.展望期目标(2035年)

矿产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35年全市采矿权数量、建材矿山企业采矿权数量持续减少;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省内同类矿山中等以上水平。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全市形成资源充足、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新格局。

四、优化空间布局(一)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布局要求,加大钟祥磷矿矿集区深部勘查力度,寻找老矿山磷矿接替资源,加强地热、水泥配料用砂岩、矿泉水、长石、陶瓷用砂岩、冶金用砂岩、制灰用灰岩等矿产的勘查工作,争取早日转入开采阶段或提交后备资源量。调整优化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矿山布局,通过新矿区投放或老矿区整合稳定或扩大磷矿、水泥用灰岩的生产能力,建筑石料矿山(不含建筑用砂)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充分发挥冷水、磷矿镇等区域碳酸盐岩集中开发效应,建设2处砂石集中开采区,在保障市内砂石需求的同时向邻省市场辐射。

——胡集地区:以胡集镇、磷矿镇磷矿优势资源作为基础,打造全国重要的高效磷复肥生产基地、精细磷化工产业基地。规划期加强胡集磷矿区龙会山、大峪口、王集矿段深部详细勘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深部磷矿资源赋存情况,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冷水-磷矿-胡集-双河-洋梓-长滩地区:初步建成以冷水建材产业发展为主体区,胡集、双河、磷矿、洋梓、长滩建材产业发展为拓展区,形成“一主五副”绿色建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长寿-客店地区: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加强区域地热、矿泉水的勘查与开发。

(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

1.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等制度,做好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的衔接,推动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2.落实重要设施安全范围

在国家重点保护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大水利工程设施、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等重要区域和设施安全范围内,原则上不新设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三)推进资源基地建设

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将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产能产量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成矿条件好、资源储量丰富、大中型矿产地分布集中,具有较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合资源规模开发,资源开采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具有下游产业布局的区域,确定为国家级或省级资源基地。落实1处国家级资源基地,即荆门市钟祥市胡集磷矿资源基地。根据钟祥市的实际情况,增划1处水泥用灰岩资源基地,作为保障水泥行业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区域。

专栏2 荆门市(钟祥市)能源资源基地规划表

  
序号
  
  
名称
  
  
所在
  
行政区
  
  
主要
  
矿种
  
  
探矿权数量()
  
  
已设采矿权
  
  
备注
  
  
已设
  
  
拟设
  
  
数量()
  
  
生产能力
  
  
1
  
  
湖北钟祥胡集磷矿资源基地
  
  
钟祥市胡集镇
  
  
磷矿
  
  
2
  
  
4
  
  
9
  
  
565
  
万吨/
  
  
国家级
  

资源基地内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的矿山企业配置,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开发利用监管,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绿色矿业发展引领区。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我省经济发展所需的,有一定地质调查基础,开采技术经济条件较好,对环境影响小的矿产资源。重点勘查矿种主要包括磷矿、地热、矿泉水、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冶金用砂岩、电石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长石等。规划期内,优先投放勘查规划区块,加强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争取找矿能有新突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服务,助力富硒资源开发利用。精准实施综合地质调查,支撑服务生态修复、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地质工作需求的新变化,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调整地质工作供给结构,提高地质工作供给质量。规划期内,部署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1项,为1∶5万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钟祥-沙洋段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专栏3)。

专栏3 荆门市(钟祥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表

  
  
  
成矿区带
  
  
项目名称
  
  
面积
    (
平方千米)
  
  
经费
    (
万元)
  
  
工作
   
周期
  
  
预期成果
    /
目标任务
  
  
公益性地质调查
  
  
上扬子中东部、江汉-洞庭(断陷)
  
  
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钟祥-沙洋段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5074
  
  
600
  
  
2021-
  
2022
  
  
开展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查明矿山分布范围、环境现状以及污染范围,开展地质遗迹和资源增储调查
  

2.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摸清全市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掌握资源利用状况、供应能力和开发潜力,完善矿产资源核心数据库,推动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为准确判断资源形势、科学制定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3.重点勘查区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需要重点勘查的区域,包括省级能源资源基地、省级重点规划区、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1处重点勘查区,即荆门市钟祥市荆襄磷矿重点勘查区。发挥重点勘查区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的优势,引导资源整装勘查和各方资金加大勘查力度,支持大中型矿山企业利用深部和外围新增资源储量,稳定和扩大生产能力,保障资源供给。

4.勘查规划区块     

全市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4个,其中10个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包括磷矿4个,地热2个,矿泉水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2个、电石用灰岩1个;4个为本级规划划定,陶瓷用砂岩1个,制灰用石灰岩1个,冶金用砂岩1个,长石1个。县级出让探矿权的勘查规划区块已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应及时纳入勘查规划区块管控。

5.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1)拟新设探矿权

规划期内,拟新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14宗。在钟祥市拟新设7宗省级出让的磷矿、地热、矿泉水探矿权,拟新设3宗市级出让的水泥配料用砂岩、电石用灰岩探矿权,拟新设4宗县级出让的制灰用灰岩、陶瓷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长石探矿权。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以此作为项目后续成果评审备案、建设工程压覆等工作的依据。

(2)已设探矿权整合

规划期内,拟整合已设探矿权1宗。湖北省钟祥市土子岭磷矿详查探矿权与邻近矿业权进行矿区整合。

(3)已设探矿权注销

规划期内,拟注销已设探矿权1宗。湖北省钟祥市客店镇袁台村梅树岩磷矿详查探矿权因无法继续勘查予以注销。

(4)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

规划期内,钟祥市境内的4宗磷矿、水泥用灰岩、化肥用白云岩、制灰用灰岩探矿权因符合转采条件转为采矿权。


(三)勘查准入条件

1.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探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2.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探矿权。每个规划勘查区块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3.矿产勘查需编制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并计算资源储量。

4.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需由勘查单位提供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

5.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6.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进行规划论证;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在勘查工作中应做好环保工作,实施绿色勘查。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高效利用、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开发布局与供给结构,科学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推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保障重要矿产稳定供应。

(一)开发利用方向

1.重点开采矿种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撑地方发展,重点开采资源条件好、环境影响小、市场前景好的矿种,包括地热、磷矿、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矿泉水等。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2.限制开采矿种

在相关技术取得突破之前,原则上限制开采累托石粘土、硫铁矿等;限制开采煤炭(含石煤)、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开采规划区块数量,提高开采准入门槛。累托石粘土应加强选矿提纯技术攻关,在取得突破前实行限采保护。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汞、蓝石棉、可耕地上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将水泥用灰岩、电石用灰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用石料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主要包括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储量大、开发利用条件好、国家战略性矿产及我省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区域,资源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区域,实行相对集中开采。落实上级规划在钟祥市划定的2个重点开采区,即荆门市钟祥市双河镇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荆门市钟祥市荆襄磷矿胡集矿区磷矿重点开采区。

(2)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

考虑资源禀赋及经济环境条件等因素,落实上级规划在钟祥市划定的2个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即荆门市钟祥市磷矿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规划区、荆门市钟祥市冷水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规划区。

2.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资源储量规模、勘查工作程度、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全市共划定20处开采规划区块,其中落实市级出让采矿权的4处化肥用白云岩、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增补县级出让采矿权的16处长石、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市县级出让采矿权的开采规划区块中,拟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整合的开采规划区块已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3.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1)拟新设采矿权

规划期内,划定拟新设采矿权(含探转采)的20个开采规划区块。包括4个拟市级出让的化肥用白云岩、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6个拟县级出让的长石、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区块条件成熟度、指标控制情况,规划期内陆续投放采矿权。采矿权投放时序和数量原则上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分年度安排。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乡村振兴项目,可优先投放采矿权。

(2)已设采矿权整合或调整

规划期内,1宗已设采矿权调整,即 1 宗砖瓦用页岩变更矿区范围;2宗已设采矿权整合,即1宗磷矿采矿权与邻近2宗磷矿探矿权进行矿区整合,并新设采矿权,1宗水泥用灰岩采矿权与邻近探矿权、未占用矿区或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进行矿区整合,并新设采矿权。

(3)已设采矿权保留(或延续)

规划期内,省级发证的9宗磷矿、累托石粘土采矿权保留或延续,市级发证的2宗化工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保留或延续,县级发证的8宗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采矿权保留或延续。

(4)已设采矿权保留注销

规划期内,县级发证的37宗滑石、长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砂岩、砖瓦用页岩、花岗岩采矿权予以注销。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需求、资源供需形势、矿山产能及产业政策等,实行差别化总量调控。严格落实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磷矿年度开采总量要求,引导向资源基地内的矿山企业配置,按照产业政策和实际需求确定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的年度开采总量。

磷矿的年度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以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为准。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的年度开采总量为预期性指标,预计将分别达到1000万吨和4500万吨左右(见专栏4)。

2.采矿权总量调控

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淘汰技术落后矿山,按照规定处置“僵尸矿山”,关停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没有保障的矿山,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实现全市矿山总数逐步减少。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力争不超过48个,磷矿采矿权总数(约束性指标)以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为准,建筑石料矿山数量(预期性指标)力争不超过 12家。

专栏4钟祥市重点矿产总量调控指标表

  
矿种
  
  
单位
  
  
2020
  
  
2025
  
  
产量
  
  
矿权数
  
(个)
  
  
开采总量
  
  
矿权数
  
(个)
  
  
类型
  
  
磷矿
  
  
矿石万吨
  
  
327.4
  
  
9
  
  
按省当年分配指标执行
  
  
约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477
  
  
2
  
  
100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376
  
  
11
  
  
4500
  
  
12
  
  
预期性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矿山开采规模应当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在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基础上,适当提高建筑石料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规划期内新建磷矿(地下开采)、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或建筑用白云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不低于50万吨/年、100万吨/年、300万吨/年。

优化矿产资源供给结构,不断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建设,鼓励一批采、选、深加工一体化矿业集团参与矿产开采活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参与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建设,加快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到2025年,在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的要求,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综合开发,对尚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做好保护。加强废石和尾矿的资源化利用,剩余砂石固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收入缴入财政。

鼓励磷矿开展大规模机械化综合采选,实行全层开采、贫富兼采,加大重选入选比例,不断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水平。实施磷矿矿井水和选矿废水达标排放与回收利用,加大磷石膏的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实现磷石膏对天然石膏的有效替代。推进磷化工由肥料主导型向着肥料与精细磷化工、资源综合利用并重转变,加强深加工生产能力建设,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打造国内重要的磷复肥产品生产与研发、磷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基地。

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类矿山应优选采矿工艺技术与设备,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运输。加强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石、围岩等的搭配利用,不断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加工副产品,科学利用各种剥离物,将表土和渣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复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争取实现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规范,鼓励矿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动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围绕累托石选矿、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增强矿业科技含量。

落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对开发利用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产和尾矿资源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税收优惠,对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矿山企业优先配置资源、保障用地、入选绿色矿山储备库,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

(五)开采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资源条件、资质条件、最低开采规模、规划布局条件、资源利用效率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

1.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开采矿种、开采范围、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采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2.新设采矿权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满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相关要求,在出让合同中承诺按照规范要求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3.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等条件,并提交经评审备案或公告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

4.新建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新建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改建、扩建矿山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达到要求的勘查程度。

七、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再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理论、技术、方法和工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加大航空物探遥感、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在定位预测与综合评价中的应用,从环境本底调查、道路修建与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推动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坚持综合勘查,统筹规划和优化勘查设计,对主矿种外的共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避免因重复勘查对生态环境多次产生负面影响。

(二)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创建有关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生产矿山加快提升改造,逐步达标。

建立健全国家、省、县、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创建体系。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生产矿山特别是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使矿山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提升已建成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水平,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政府引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自律、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规范现有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现有矿山应按规范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类矿山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治理方案要求,做到规范生产、落实生态修复。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具备绿色矿山建设具体内容,绿色矿山建设贯彻落实到新建矿山的各环节。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指标,推动小型矿山达标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为主线,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衔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新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科学编制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经评审备案或公示后严格予以实施。强化新建矿山各类场地基建管理,多措并举,防灾减废,节能减排。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审查备案或公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治理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等登记手续,列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对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履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从矿山企业提取的相关基金中列支。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区生态修复新模式。

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稳定生态系统。

(四)矿山安全生产

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矿产资源开发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同时,爆破、凿岩等过程以及尾矿库溃坝等事故性环境风险等,会对矿区周围居民的生存环境、人身健康造成一定影响。相邻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范围矿界之间应达到300米,以及矿界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交通线路、重要能源设施及重要生活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以保障矿区周围安全。

八、重大工程

根据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状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围绕规划目标和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落实省规部署的重大工程,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带动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地。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围绕区域优势矿种,在钟祥市胡集镇开展大中型磷矿山深部接替资源勘查,在钟祥市胡集镇开展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勘查,为磷化工和水泥两大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围绕勘查投资热点矿种,在区内选择一批线索明确的找矿靶区,开展地热和矿泉水的调查评价与勘查,为旅游、康养、养殖、食品等后续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通过探转采和探采整合实现新增规模产能,稳定磷矿开采总量,推动磷矿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磷复肥产品生产与研发基地和磷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基地;通过老矿区扩能和新矿区开采,在钟祥市双河镇、磷矿镇打造水泥用灰岩开采基地,保障水泥行业和碳酸钙产业的原料供应;落实采矿权指标约束,加大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力度,重新布局大型或超大型建筑石料矿山,建设一批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实现落后老产能向优质新产能的转换,保障建筑石料供给,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url]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示范工程

通过加大重选比例和井下尾矿充填,显著提升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水平,研发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加强中深部磷矿及缓倾斜磷矿的开发利用,降低磷矿开采成本;围绕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布局重大科技项目,显著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打造我国重要的磷石膏综合利用基地,助力“三磷”达标整治,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积极开展钟祥市累托石粘土选矿技术工艺研究,促进优势矿产高效利用,保障新兴产业需求;加强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的分级利用,严禁电石用灰岩等优矿劣用,强化石粉、泥粉、表土和渣土的综合利用,助力水泥石料行业全产业链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九、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目标管理与责任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严格规划实施与审查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从源头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调整制度。实行跟踪问效,及时调整规划中与矿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的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区块进行集中调整。

规划期内,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等情形,可以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每年年底前,可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和地区,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行为。

(五)加强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实现各级规划之间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协调有序,充分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信息动态。


十、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经荆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规划》由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