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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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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1 10: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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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石牌镇农贸市场(石定新)销售的螺丝椒

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20233136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7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石牌镇宝塔河街的石定新销售的螺丝椒(生产日期:2023-05-17)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73552080ZX,经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73552080ZX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2023313687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螺丝椒共购进20kg,购进价9.00元/kg,购进金额180.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220.00元。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主要原因是对购进的商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今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做好进货索证索票工作,确保经营的商品安全可追溯。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石定新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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