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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褒奖邻里守望的那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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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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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世后不久,因宅基地拆迁留下的百万元拆迁款,可以由扶养老人的邻居继承吗?6月16日,宁波江北法院基于当地慈城镇山东村村民老徐过去30年一直坚持照顾邻居苏老太的事实,作出调解:由扶养人老徐继承苏老太一半财产,剩余部分由村里保留,逢年过节时作为福利分发给村里老人。

苏老太离世后带来的继承问题并不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老徐继承苏老太部分遗产,符合法律规定。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更应当看到的,是老徐与苏老太之间那份邻里守望的温暖。

当前,居家养老依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一些老人虽有子女,但因多种原因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邻居的守望相助,对空巢老人来说,不仅是精神上的慰藉,还是生命的互相守护。能与善良的邻居共处,实乃一件幸事。

陶渊明曾在诗中写道:“昔欲居南村,非为卜其宅。闻多素心人,乐与数晨夕。”意思是说,他选择移居南村,是因为看中了这里有很多心地素洁纯净的人,希望能和这些人朝夕相处。但是,在城市里安家置业的绝大多数人,无法像陶渊明那样选择邻居,为了避免麻烦,居家时也往往选择与对门相见不相识。

然而,邻里间相处,还是要多一分友善。茫茫人海中,有机会成为一个小区的住户,甚至是对门邻居,绝对是小概率事情。相处之中心怀善意,让友善的问候和微笑化解与“熟悉的陌生人”之间的坚冰,互相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彼此积极回应,才可能成为真正的邻居。事实上,为了打破邻里之间的坚冰与冷漠,社区也在想办法,组织各种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

邻里好,赛元宝。媒体时有报道,老人居家养老,过世多日才被发现的事情。痛心之余,不由怀念农村邻居互相敲门问候的温暖长情。远亲不如近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法律支持善邻继承遗产,可以使邻里守望更加务实。

原载于《南方日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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